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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重要环节。为切实保障我校2015年研究生复试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14]12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破格条件
1.对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但初试成绩略低于教育部规定的我省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在总分不低于10分或单科不低于5分之内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不能同时进行单科与总分同时破格。
2.按教育部规定,未达到我省复试基本要求分数线、第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均不能破格。
3.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学科,一般不再破格复试。
4.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又难以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可优先考虑破格复试。
5.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的考生不再破格。
6.破格复试名单必须经本招生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方能进行;未报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复试。
二、破格人数
我校2015年破格指标为7人。
三、破格流程
1.从公布之日起两日内向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破格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交者视为放弃。
2.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3.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同意后才能进入复试。
贵州民族大学研招办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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