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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教育部门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及相应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具体如下: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0元,奖励比例按照国家及福建省相关文件确定。评选条件按照《闽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三、新生奖助学金,一等10000元/生,二等8000元/生。
1、一等奖助学金奖励范围: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基本复试分数线且被我校录取的学科排名前40%的考生;
(2)调剂并被我校录取,初试成绩学科排名前20%的考生;
(3)本科就读“985”或“211”院校(不含独立学院)被我校录取的考生;
(4)第一志愿报考“211”、“985”等重点高校且符合一志愿复试条件,调剂并被录取到我校的考生。
2、符合一等奖助学金之外,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基本复试分数线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均可获得二等奖助学金。
四、第二学年开始所有完成学业、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可获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和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资助标准和比例如下:根据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工作等综合表现进行测评。一等奖学金10000元/生,占在校生人数15%;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占在校生人数35%。
五、研究生“三助”津贴。学校为在校研究生提供助研、助管、助教岗位,每月400元,覆盖面约占在校生人数40%。
六、科研奖励。按照《闽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进行评选,单篇论文最高可享受5000元奖励。
七、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在校研究生家庭发生突发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等困难补助。
八、研究生业务经费。用于研究生在学期间科研创新课题,1080元/生/年。
九、以上各项奖励除第六点“科研奖励”外,均不含定向培养、保留入学资格和延期毕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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