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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辽宁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品学兼优,获得所在本科院校2015年推荐免试生资格。
5.外国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考生要求大学英语六级合格,日语考生要求大学日语四级及大学英语四级同时合格。
二、专业限制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推免生还须满足报考专业的本科毕业专业要求。
1.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学科专业(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2”及“1051”)接收本科毕业专业为临床医学的考生报考。其中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还可接收精神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还可接收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报考;临床检验诊断学还可接收医学检验专业毕业生报考;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还可接收康复医学专业毕业生报考;麻醉学专业还可接收麻醉学专业毕业生报考。但以上专业要求必须获得医学学士学位。
2.口腔医学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学科专业及其对应的专业学位领域(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3”及“1052”)接收本科毕业专业为口腔医学且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的考生报考。
3.护理学专业(招生专业代码为“101100”及“105400”)接收本科毕业专业为全日制护理学且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的考生报考。
4.中西医结合专业接收高等中医药院校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临床本科专业毕业生报考。
5.生物学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710”)、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831”)、基础医学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1”)、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4”)、药学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7”)接收本科毕业专业为医学或生物学等理工类考生报考。
6.伦理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专业优先文科类考生报考,情报学专业优先医学信息及计算机相关专业考生报考。
三、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材料
(1)《中国医科大学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下载填写完整后,打印并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2)加盖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一份;
(3)个人概况一份;
(4)国家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复印件。该部分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仅供我校审核、接收时参考,原件在复试时查验;
以上申请材料均用A4纸复印或打印,并按以上顺序左侧装订成册后于9月30日前寄(送)至我校研招办(以邮戳时间为准)。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A204房间)
2.网络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按照二级学科专业进行报考。
四、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推荐生申请者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确定复试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通过审核的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
五、复试
1.复试时间
9月28日-10月24日。
2.复试内容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复试笔试包括外国语和专业知识笔试2部分;复试面试包括政治思想品德考查、综合素质考核及业务知识考核3部分。
六、拟录取
我校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传复试合格拟被录取的推免生名单,经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
七、资格复审
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对拟录取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确认录取。复审内容如下:
1.本科阶段课程全部及格,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学分要求;
2.在学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毕业时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八、学习方式、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年限三年。我校规定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如通过择优考核,可于第三学年转为硕博连读。
九、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政府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比例为5%,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为40%,分为一至三等,一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4000元;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比例为10-20%,分为一、二等,标准为每生每年0.6-1.2万元。
研究生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贫困助学金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体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研究生酬金包括研究生助管、助研、助教岗位酬金。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酬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我校奖助政策向原卫生部属院校推免生、报考基础学科的推免生及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推免生给予奖助学金倾斜,标准为6000-12000元/学年。
十、院系联系方式
院系 | 联系部门 | 办公地点 | 地址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基础医学院 | 科研科 | 老校区基础医学院1楼137 | 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 程老师 | |
公共卫生学院 | 科教科 | 老校区公共卫生学院8楼 | 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 于老师 | 024-23256666-5397 |
人文社科学院 | 形式与政策教研室 | 新校区图书馆楼9楼909室 |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 王老师 | |
药学院 | 办公室 | 老校区基础2楼305房间 | 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 王老师 | 024-23256666-5239 |
法医学院 | 办公室 | 老校区法医学院3楼 | 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 王老师 | 024-23256666-5412 |
第一临床学院 | 研究生工作部 | 附属第一医院5号楼升龙大厦510室 |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 | 张老师、吴老师 | 024-83282878(9) |
第二临床学院 | 科研与学科建设部 | 盛京医院南湖院区8号楼5楼 |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36号 | 郑老师,刘老师 | 024-96615-10168 |
第四临床学院 | 教务部 | 第四临床学院门诊5楼 |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 | 初老师 | 024-62042137 |
口腔医学院 | 科教科 | 中山广场北侧和泰运恒国际大厦A座3楼 |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17号 | 伊老师,谭老师 | 024-22891861 |
护理学院 | 办公室 | 老校区图书馆综合楼4楼 | 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 申老师 | 024-23256666—5427 |
医学信息系 | 情报学教研室 | 新校区图书馆楼18楼1802室 | 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 | 闫老师 | |
转化医学研究院 | 办公室 | 老校区图书馆综合楼15楼1512室 | 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 宋老师 | 024-23256666-6014 |
代谢病分子机制与药物研究所 | 办公室 | 老校区南门东走100米(人才交流中心西侧) | 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92号 | 丁老师 | 024-23256666-6028 |
十一、申诉与咨询方式
联系人:姜老师,张老师,单老师,崔老师
联系电话:024-31670100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路77号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A204房间)
邮编:110013
邮箱:cmu_yzb@126.com
本章程由中国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具有悠久传统的中国医科大学,以开放的教育理念,欢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到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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