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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以及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破格复试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
2.初试总分不低于国家A区线5分,或初试统考科目单科成绩不低于国家A区线5分,且总分与单科不得同时破格。
3.专业科目成绩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4.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优先考虑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充足(含调剂生源)的学科、专业一般不再破格复试。
5.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二、破格复试程序
1.由研究生部根据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结合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调剂生源趋势情况,在征求各学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拟在下列学院(部)及学科、专业开展破格复试工作:
学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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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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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动力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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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所属各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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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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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所属各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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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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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所属各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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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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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所属各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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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控技术与通信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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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所属各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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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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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所属各学科、专业(不含M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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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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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所属应用经济学、会计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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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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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所属各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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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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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所属各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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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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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所属各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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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院(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成立破格复试审核小组,对符合破格复试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会研究批准后,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考生复试。
三、破格复试资格确认时间
1. 拟破格复试考生应在研究生部规定时间内到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复试,逾期不予受理。
四、破格复试信息公开、复议及监督
1.拟破格复试考生的信息在研究生院网页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考生,由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处理,对确有问题的考生取消破格复试资格。
3.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破格复试工作。
补充说明:破格复试考生录取后不享受入学奖学金
通过4月7日现场确认,现将拟破格名单进行公布(附件: 点击下载文件)。
研招办联系电话:0451-8639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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