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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5年华南师范大学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方案》,为做好美术学院本年度全日制硕士招生复试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订本方案。
一、 复试时间、地点
(一)第一志愿考生
1.报到和资格审查:
时间:2015年3月25日(周三)9:30-11:30
地点:美术学院院楼(研究生处旁边)二楼第一会议室
2.面试:
时间:2015年3月25日(周三)14:30-17:30
地点:报到和资格审查时通知
3.专业笔试:
时间:2015年3月26日(周四)
技法:8:30-14:30(请自备干粮和饮水);理论:8:30-10:30
地点:报到和资格审查时通知
4.体检:自行选择下文所列时间之一(体检表在研究生处下载栏下载相关表格)
(二)调剂考生
1.报到和资格审查:
时间:2015年3月29日(周日)19:00-20:30
地点:美术学院院楼(研究生处旁边)二楼第一会议室
2.面试:
时间:2015年3月30日(周一)8:30-10:00
地点:报到和资格审查时通知
3.专业笔试:
时间:2015年3月30日(周一)
技法: 11:00-17:00(请自备干粮和饮水);
地点:报到和资格审查时通知
4.体检:自行选择下文所列时间之一(体检表在研究生处下载栏下载相关表格)
二、复试资格要求
差额复试。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一区国家线,按照1: 1.5—1:1.8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资格名单。各专业招生人数、推免生人数、分数线和复试名单请见附件。
三、复试内容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
由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考生需验证的原件包括:
(1) 身份证
(2) 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查学生证),持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
(3) 准考证
(4) 政审表(由考生从我校研招办网页下载,由原学习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5) 大学历年成绩表
(6)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脱产攻读硕士学位证明(仅往届生需此项)
(7) 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定向就业攻读硕士学位证明(仅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此项)
(8) 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或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往届生)
(9)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xjxl.chsi.com.cn/index.action(应届生)
其中,各类考生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1)(2)(9)的复印件和(4)(5)的原件;
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1)(2)(9)的复印件和(4)(5)的原件,以及录取当年的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往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生):(1)(2)(5)(8)的复印件和(4)(6)的原件,暂缓就业的由毕业学校出具(6)。往届生如不能提供材料(8),不予录取。
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包括应届生和往届生):提交(7)的原件。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含推免生和国防生)必须提交保留入学资格申请书,经专业指导组及学院同意后报研招办审批。此两类考生必须在复试时提交申请,拟录取后再补提交的申请无效。
2.提交加分项目材料
按照教育部文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复试加分政策项目的考生须在3月24日前与院系联系并传真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加分后符合所报专业复试要求,复试前向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交给招考处审核。
(二)专业笔试(技法6小时,理论2小时,100分)
参照我校2015年招生简章。
(三)综合素质考核(100分,其中面试环节每生不少于20分钟)
1.外语考核(20分)
重点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
2.专业素质考核(50分)
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基础知识及专业研究动态的掌握和了解情况,以及科研创新成果等。
3.品德与实践能力考核(30分)
重点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社会实践经历等,尤其要切实加强诚信评判,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凡发现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四)体格检查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格检查安排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校医院,有以下时间段可供选择: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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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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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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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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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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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本人须同时携带我校体检表(填好并贴照片)和体检费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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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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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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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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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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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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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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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体检后将由校医院开具招考处盖章的回执,由考生返回至美术学院作为体检凭证。无回执者视为未体检。体检结果如有异常,校医院将立即反馈至学院,由学院通知考生进行复检。合格的体检报告也将由校医院直接返回至学院备查,无需考生领取。不接受校外医院体检报告或考生邮寄的体检报告。
(五)同等学力加试
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专科毕业两年)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请此类考生在复试前与学院取得联系。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但低于60分不予录取。考试成绩单、试题和答卷均需在复试后送招考处,统一送交省考试院。
四、录取
1.所有具备复试资格的考生均须经过复试且合格方能录取。
2.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成绩×50%,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生分开排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并结合体检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需在网站上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网站:(http://yjsy.scnu.edu.cn/hnyjs/newcms/zsxx.jsp)
五、其他
我校2015年硕士复试录取工作异常情况反映和受理部门:
1.华南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处
电话:020-85211016 ;电子邮箱:hs801@scnu.edu.cn;通讯地址:广州石牌(邮编510631)
2.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
电话:020-85213863;电子邮箱:yjshc2@scnu.edu.cn;通讯地址:广州石牌(邮编510631)
3.电话:020-85213550;电子邮箱:msxyyjs@163.com;通讯地址:广州石牌(邮编51063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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