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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天津市和我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2.复试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做到科学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提高对考生的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突出对思想政治素质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二、组织管理
1.我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同时负责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成立专家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由5名相关学科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负责对考生的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复试小组的组成由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配备研究生秘书一名,面试过程中负责记录复试内容,并于复试结束后将整理好的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三、复试主要内容
根据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特色决定复试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4)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包括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经历;
(3)事业心和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
(4)人文素质;
(5)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等。
四、复试的主要形式
复试的主要形式:笔试和面试,其目的主要是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结构水平、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与能力等。
1.专业课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素质和能力,考试时间2个小时,满分100分。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调剂考生只接收初试外语是英语的考生),满分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力进行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100分。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50分。
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复试完毕后,学院会及时将复试情况表、拟录取情况表由相关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五、成绩计算方法
根据差额复试原则,将考生按照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学科、专业招生规模的120%,对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
复试总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成绩×20%+专业课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40%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先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研究生处和各相关学院将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携带如下材料:
1.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必须是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大学期间的成绩单(由学校教务处或存档单位出具,加盖公章)。
5.政审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院或所在系出具,无工作单位的考生应由档案存放单位出具),政审表在研究生处网页下载。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各相关学院发复试通知单,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七、复试时间
自2015年3月23日开始复试,复试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
八、录取办法
1.各学科专业考生从高到低依次按专业总成绩排序,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拟录取。
3.调剂考生复试合格我校确定拟录取后,在研招网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按规定时间接受待录取后方可完成待录取程序。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机会。
4.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7.教育部将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录检,拟录取考生通过录检后,才能正式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对于录检中存在问题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九、信息公开
在复试、录取阶段,我学院向考生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及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研究生处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十、咨询及申斥渠道
为了方便考生,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咨询和举报电话,负责解答考生咨询并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研究生022-88181618、88286992、28126257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信息技术工程学院022-88181055
举报电话: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纪检委022-8818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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