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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基本要求和学院实际,制订食品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复试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总支书记任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所属各学科的招生复试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有关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方案、政策。
根据学院现有的学科情况,拟设置6个学科复试小组: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生物化工、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工程、化学工程。
二、复试工作原则及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选拔,全面考查,择优录取,增大复试工作透明度,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生源质量。
学院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复试、录取阶段,将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等重要信息在学院网站公告栏内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部)统一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
食品学院各学科招生人数及是否有调剂名额
三、复试前准备工作
1.复试分数要求:复试分数线在教育部划定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学院各学科的复试分数线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公布。拟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复试,参加复试的总人数一般为招生计划人数的120%--180%。
2.考生资格审查:各学科派专人(学校研究生部组织培训)负责审查报到考生的资格(比对网上下载的报名信息,核查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学位证、毕业时间、学习形式、专业等),收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及复试费100元(由各学科交学校财务处);收陈述表、政审表、体检表盖章,并告知考生体检后将体检表及时交回学科,并汇总交学院保存。
3.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申请调剂专业原则上要与其原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中的统考科目试题种类必须与拟调剂专业的统考科目试题种类一致(统考数学科目与自命数学科目可视为一致)。
4.学院内若出现各专业上线生源不平衡,原则上应首先在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之间互相调剂。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生参加复试分数线为参照A类地区国家线。
四、复试形式、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复试时间3月10-17日学院先进行预复试,3月18日后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开通,进行复试.
(二)复试形式、内容
复试由笔试、面试(含实验、实践能力考核)二部分组成。
复试内容: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此外,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
1.专业笔试: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笔试满分为100分。
注意事项: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所有接触复试试题及答案的人员(包括命题人员和管理人员)均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做好保密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2.面试: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总分100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一致。条件许可的学科可单独组织对考生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复试外还需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试题及答案均为国家机密,加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列入复试总成绩,但作为录取参考成绩,加试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4.复试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考核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面试主要考核综合素质能力。
考核内容包括: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②报考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⑤英语表达能力(专业英语、口语、听力等)。本项考试由学院各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组织,成绩采用“合格”、“不合格”表述。
五、录取工作
1.根据学校分配给各学科的录取名额,对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按最终成绩排队,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格检查后方能被录取。
2.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及格者(60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合格(60分以下),不予录取。
3.复试结束后,各学院须将复试成绩及拟录取与否及时通知考生,并将复试成绩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同时做好未通过复试的考生的解释工作。
4.推免生的复试工作已在确定其推免生资格时完成,故推免生不再参加此次复试。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及录取工作须严格实施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监督电话010-68984687,010-68987086)。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将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复试过程中的笔试和面试均须在按照有监控摄像头的教室内进行,并确保全程录像,对复试全程进行监督。
2.实行巡视制度。学校将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加强监管。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须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部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学科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此复试及录取办法对学院各学科考生均适用。
食品学院
201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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