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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北京市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服务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以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考试院—京考研招[2015]号等文件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
2015年我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健全监督机制,继续完善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坚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要求:
1.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复试、录取过程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
1.制订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并在我院网站上公布。
2.组建复试录取工作小组、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我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专业笔试和面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我院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院长为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副院长为直接负责人,并对该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复试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罗朝能
组员:刘红艳、杨增成、苗天顺、任金晶、张艳华、杨怀恩
我院须确定专人负责教育部专属的研究生录取调剂系统,做好本学院考生信息的管理工作。我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考生的专业笔试的命题和考试工作,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各复试小组应由至少5名教师组成,并设立组长1名,须遴选工作负责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复试教师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
三、信息公开
我院要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复试、录取阶段,将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等重要信息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在学院公告栏公示。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四、复试前准备工作
1.复试分数线
我院在不低于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我院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具体来讲,我院的确定的复试分数线为:
国际法商英语:
总分最低300分;政治最低42分;外语最低50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最低63分。
翻译硕士:
总分最低345分;政治和外语最低52分;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最低78分。
我院全面实施差额复试,原则上各专业的复试比例不低于1:1.5。我院的复试分数线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公布。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证件及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纸型为A4纸,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政审表、体检表,并将信息填写完整,贴上照片,并按要求盖章后在资格审查时带来。
(2)往届生:有效的二代身份证、最后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纸型为A4纸,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政审表、体检表,并将信息填写完整,贴上照片,并按要求盖章后在资格审查时带来。
(3)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须提供原定向、委培单位准予继续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原件。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除按上述要求资格审查外,在进行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交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高教处)审查盖章的一份“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在职考生需所在单位审批同意盖章)和身份证复印件。
2)资格审查要求
学院将严格检查考生本人及相关的证件材料与考生网报信息是否一致,并仔细核对考生证件原件,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资格审查无误后方可进行复试,学院并将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分类整理,并妥存备查。
五、复试形式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专业笔试: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国际法商英语笔试满分为100分。翻译硕士笔试卷面满分是150分,计分时先折算成100分。专业笔试须在配有监控探头的教室进行,并进行全程录像,并妥存备查。
注意事项: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我院会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所有接触复试试题及答案的人员(包括命题人员和管理人员)均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做好保密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2.面试: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总分100分。面试须在可以全程录像的房间内进行,并进行全程录像,并妥存备查;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各复试小组要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参加面试的教师须独立评分,避免在面试过程中做引导性、提示性的发言;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一致。
我院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3.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复试外还需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试题及答案均为国家机密。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4.复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录取
1.考生的录取以最终成绩为准,按照“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调剂报考本校的一志愿考生,同一批次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最终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的加权和。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试成绩有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2.复试结束后,我院将复试成绩及拟录取与否及时通知考生,并将复试成绩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布,同时做好未通过复试的考生的解释工作。
3.我院不开展破格复试录取工作。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复试及录取工作将严格实施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监督电话010-82837217,010-68984687,010-68987086)。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将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复试过程中的笔试和面试均要在可全程录像的房间内进行,并确保全程录像,对复试全程进行监督。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院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部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布相关信息时,要保证考生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我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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