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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史际春,男,1952年出生于上海,籍贯江苏省溧阳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师大政教系1977级本科毕业,1985年获得硕士学位后在安徽大学任教,1991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并任教,历任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经济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及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2000年国务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主要教学研究领域为经济法、民商法、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消费者法等。先后担任过《经济法原理》(概论)、《经济法总论》、《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消费者法》、《经济法案例分析》、《民法总论》、《民法分论》、《民法》(概论)、《罗马法专题》等课程的讲授。
1998年担任“中共中央法制讲座”《社会保障与法制建设》课题组组长;2005年担任“中央政治局学习讲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经济法律制度》主讲人。
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和地方分别所有的国家所有制研究”(2003-2005年)、国家教委社科基金项目“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法律问题研究”(1993-1995年)、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经济法暨社会法的一般原理研究”(2002-2006年)、国务院法制办项目“反垄断立法有关制度及其发展趋势比较研究”(2005年)、司法部项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经济法律制度完善”(2005年)、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项目“中国公司法实地调研”(2006年)、北京市委项目“北京市农业执法调研”(2005-2006年);在研项目主要有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关于‘错法’及其纠正机制问题研究”、澳门基金会项目“国家‘十二五’规划与澳门社会经济暨法治发展”(2012年-)。
二、主要科研成果
在国内外(包括港台地区)出版《探究经济和法互动的真谛》、《中国经济法的理论与实际》、《经济法总论》、《企业和公司法》、《国有企业法论》、《集体所有权研究》等专著或教材20余种;发表《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与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批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的经济法——兼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问题》、《论经济法的理念》、《“问责制”研究——兼论问责制在中国经济法中的地位》、《论“大民事”》、《论商法》、《论财政法是经济法的“龙头法”》、《论分权、法治的宏观调控》、《论价格法》、《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义务、道德责任及其他》、《论物权关系的法律调整——以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功能协同为视角》、《关于我国的竞争政策:法和政策分析》、《〈反垄断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合法垄断与政府职责》等论文200余篇。
三、联系方式
shjich@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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