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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接收推荐免试优秀应届本科生办法(暂行)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激励本科应届生勤奋学习、选拔人才的重要措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做好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学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接收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 接收推免生专业只限于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包括学术硕士、专业硕士。
第四条 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其所在学校获得当年推荐免试资格,均可向我校提出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申请。
第五条 我校接受推免生享受的优惠条件:除享受统考生招生优惠条件外,学校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第六条 接收推免生程序: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确定拟申请的专业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专业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研究生处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经学校相关学科专业初审同意拟接收者,由所在学院统一报我校研究生处并通知申请者本人来我校参加复试和体检;
4.研究生处公布通过复试并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名单;
5.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向申请者寄发《佛山科学技术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函》,并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第七条 所有推免生都需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推免生不得录取。
第八条 复试由各学科专业组织,并按照我校复试有关规定进行。各学科专业要对推免生的政治表现、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思维反应能力、科研潜质、外语水平(包括口语和听力测试)等方面进行面试和考核。在对推免生的考核中,要注意对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的考核,在业务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推免生历年的学习成绩,还要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特长等方面的考查。考核完毕后应经集体讨论后提出是否拟录取并报学校研究生处,研究生处汇总后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统考。
第十条 若对推免生进行考试(考核)后不予录取,或因学科、专业招生名额限制不能接收的,应于规定日期前将结果告知申请者本人。
第十一条 推免生在取得免试资格后若受到党、团、行政处分,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对已确定录取的推免生,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有关手续的,我校将取消其录取和入学资格,责任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凡获得免试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当年入学。确因正当原因,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1-2年。
第十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佛山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处。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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