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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以及推动高等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的要求,2015年推免生工作要更加突出推免生工作机制创新,切实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结构的优化和调整。现将我校接收推免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接收推免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选拔。
二、组织工作
1、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含纪检负责人1人),积极做好选拔推免生工作。优先接收全国重点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同时要注重国内有影响力院校的优势学科专业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接收工作。
2、各招生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办法、复试程序和复试内容等相关要求,并网上公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接收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当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跨专业推荐生所学专业必须与我校接收专业相近或相关,并有利于我校学科发展)。
3、其他相关学业要求
①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前三学年平均成绩一般在本科专业排序中名列前15%,本科学习期间平均学分绩点(GPA)一般要求达到3.0以上。
②在校期间获得过奖学金或其它奖励。
③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以上考试(新计分标准425分以上),或TOFEL成绩70分以上(两年有效),或雅思6.0以上(两年有效)或GRE成绩1000分以上(五年有效)。
④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创新意识、创新能力较强。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在学期间从事过科技活动并获奖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N刊物上发表论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
⑤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并获得学士学位。
⑥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郑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2份。
2、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1份。
3、获得奖学金的证书复印件、英语成绩复印件(复试时验原件)。
4、申请人须提交与申请专业有关的两位专家推荐信(附件2)。
5、如果有获奖或发表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取得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提交复印件或证明信。
6、如果在学期间从事课外科技活动中有获奖或有突出表现,提交由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
五、接收比例及复试考核的基本要求
1、接收推免生的计划要求
各招生专业要适当加大接收推免生比例,接收人数可占2015年招生计划的30%-60%。
2、复试考核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外语听说能力;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考生复试时须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各院系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复试名单,组织复试(截止到10月10日前),复试采用面试、笔试和实践(实验)结合等形式,加强复试中专业课笔试环节,所有复试人员均需参加专业课笔试。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六、奖励政策
除了参加郑州大学学业奖学金、助研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外,学校设有优秀生源奖学金,奖励优秀推免生。
七、工作程序及安排
1、2014年9月30日前,各招生院系在推免生管理系统中按照相关条件要求对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核,并给合格考生发送复试通知,通知申请者来校进行复试。
2、2014年10月13日前各院系安排组织复试,并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经复试确定获得初取资格的推免生须公示7天。
3、2014年10月17日前,各招生院系上报《郑州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汇总表》(附件3)、初取资格的推免生专业课笔试试卷及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复审;对同意接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各招生院系发送待录取通知。
4、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各招生院系要对获得初取资格的推免生进行复审,通过者方可录取,未通过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由学生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资格复审内容包括:
①完成本科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②毕业论文或实习成绩应在“良好”以上;
③取得拟录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限选及公选课程不得出现不及格情况;
④自取得拟录取资格至入学报到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5、对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将与拟录取的统考生一起上报教育部审核,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推免生接收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的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接收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此项工作全过程的监督,严禁发生违纪违规事件。
2、落实监督制度。招生单位的纪检人员要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报告。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接收推免生的复试办法、复试程序等要及时公布,公布方式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责成专家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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