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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获得本科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接收专业
我校2015年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为所有硕士招生专业(含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
三、接收程序及办法
1、符合条件的推免生,请于2014年10月5日前向我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完整、认真填写的《湖南中医药大学接收普通高校推免生申请表》(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网站下载)2份;
②个人陈述1份(用大约2000字介绍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情况、本科专业背景、学习情况、在校期间参加社团组织或社会活动情况、对本学科领域的了解和认识);
③本科正式成绩单1份(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后,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④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证书复印件1份;
⑤学术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2、10月6日学校组织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根据审查结果向申请者发出接收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
3、10月13日进行复试,复试方式为面试,考核综合素质,着重考核考生在专业方面是否具有较好的基础,是否具有培养前途,同时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等。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察。满分为100分。当场考核、当场打分、并当场公布打分结果。
4、对通过复试的推免生,学校将根据复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综合考虑确定拟录取名单。
5、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将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10天。
四、录取程序
1、我校对复试合格的推免生发出初步录取的通知(接收函)。取得接收函的推免生,需在推免生公示系统中网报和网上缴费,不再在统考生网报中报名和缴费。
2、我校将于入学前对接收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①经批准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处分的;
②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
③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731-88459412 88459413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学士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研究生公寓202室)
邮 编:4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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