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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工院〔2015〕研2号
为了做好我校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新生入学质量,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等有关文件和福建省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的精神,制订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具体如下: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各相关学院成立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至少5名本专业办事公正、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授或副教授组成。
2、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复试内容及方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
2、复试方式为面试。
3、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具体构成情况详见各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办法。
4、专业课测试按照《福建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可登陆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网主页查询)上公布的内容进行。
三、复试程序
1、在各相关学院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和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安排,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来校参加复试。错过复试时间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2、参加复试的考生持相关材料到各相关学院学科办公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复试。报到时间和地点将在各相关学院网站上公布。资格审查文件包括:
(1)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带学生证)及各一张复印件(复印件要注明“系原件复印件+本人签名”);
(2)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考生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通过在线验证打印此备案表或验证报告,无法在线验证的考生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大学期间成绩单(加盖所在大学或档案所在单位红色/蓝色公章);
(4)准考证;
(5)身份证原件及一张复印件(印件要注明“系原件复印件+本人签名”);
(6)政审表(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所在学院的党总支出具,在职人员由所在人事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表格见附件);
(7)1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留在自己手上,不用交到学院,体检时使用),以上材料考生都需亲笔签名确认真实性。
注意:考生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3、考生需到学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有关事宜登陆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网主页查询)。
4、复试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面试每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课测试:复试时间和复试地点待定(报到时通知);
(2)综合素质测试、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复试时间和复试地点待定(报到时通知);
(3)具体分组名单请在参加复试时留意各相关学院网站和公告栏(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5、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6、复试完毕,即统计计算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并于复试后2-3天内在我校研究生处招生网站及各相关学院网站和公告栏上公布。
7、入学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记,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按百分比填写(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总成绩(百分制并取整)=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四、录取程序
1、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完毕,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并依据招生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2、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确定拟录取人选后,则录取工作结束,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送校研究生处。(注:考生可在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处招生网站上查询)。
五、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与复议
1、复试工作要全程录音录像。
2、实行复试巡视制度。各相关学院党委纪检委员负责本硕士学位授权点或专业硕士学位点的复试监督工作。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相关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4、实行复议制度。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提出质疑时,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考生若对复试录取过程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福建工程学院研究生处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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