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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统考博士招生复试安排的通知
一、复试考生名单见下图:
注:
1.出于诚信,请以上考生于3月25日之前以邮件方式回复wangxg@buaa.edu.cn确认是否参加学院复试(邮件请以“姓名+博士复试确认”命名);
2.综合考虑我院今年博士报考和招生实际情况,我院今年不接收第一志愿未报考我院的调剂考生申请,也不接收未参加我院笔试的考生申请;
3.如考生对于以上复试名单有任何疑问,请于3月25日之前与物理学院联系。
二、 复试安排
1. 复试时间:4月2日9:00开始(具体分组安排请于复试报到时查询)
2. 复试报到时间:4月1日15:00-17:00期间,地点:北航老主楼318(过时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3. 资格审查
1)复试报到时统考博士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二〇一五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其中“考生单位对考生的意见”一栏的必须按照表中要求填写并加盖考生单位公章;
(2)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3)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4)学生证复印件(应届生)/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往届生);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6)《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查表》,须由考生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1至6均须A4纸大小,按照1至6的顺序从上到下装订成册(左侧订两个订书钉)。
(7)复试前一个月内,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表,检查内容须符合招生简章要求;
(8)硕士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证明材料。
特别注意:除上述材料之外,被学院要求提交其他材料的考生还须尽快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审核不通过或未完整提交材料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4. 复试
1)形式:面试。
2)复试成绩组成见下图:
三、其他说明
1.申报材料审核不通过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2.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学生住宿等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
3.未尽事宜,请遵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招生有关规定;
4.请各位考生保持联系畅通,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联系。
联系人:王老师(咨询电话:010-82317935)邮箱:wangxg@buaa.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物理科学与核能工程学院老主楼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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