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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增强复试的公正性、公平性、有效性,并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实行差额复试,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专业需要及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2、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复试前必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3、已经复试过的推荐免试生不再参加复试。
三、复试组织工作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要求,监督招生过程,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招生、复试等工作的的组织实施,并按照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生的综合面试。
每个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教师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
3、各学院须对参与复试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一)笔试
笔试考核为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20分,考试时间2小时。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上海电力学院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复试专业课笔试的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二)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
面试由招生学科组织进行,满分150分,主要是对外语听力与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考察。可考察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情况;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情况;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等。每一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三)同等学力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复试外还需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满分100分),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录取成绩计算及排名
(一)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满分27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20分,综合面试(含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150分。
(二)录取成绩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三)录取排名
各学科按照考生初试加复试后的总成绩,对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行分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下列情况之一一律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总成绩低于162分);
3、体检不合格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每门成绩低于60分)。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和研究生处招生办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上海电力学院相关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在规定时间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我校招生期间监督和申诉电话:35303739,3530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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