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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拟录取工作,规范复试工作程序,充分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提高选拔质量,遴选优秀人才,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和《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15〕2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管理
1.成立医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的复试及拟录取工作。
2.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对考生的多元考核体系,提高选拔质量,加大复试过程的公正、透明,充分发挥复试在优质生源选拔中的作用。
3.对复试工作精心组织,以二级学科、专业(内科学、外科学可按三级学科)为单位成立以导师为主体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设立组长1名,组长对复试的各个环节负责。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具体程序、内容和评分标准,负责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下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有关事宜。复试记录要做到详尽规范,并妥存备查。
4.在复试前,参与复试的教师要熟悉复试工作的基本规范,掌握招生政策,增强复试教师的责任感。对考生进行复试时,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保证复试质量。
5.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履行对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职责,并对本院考生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对于考生就复试结果提出的质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二、复试名单的确定
1.各学科复试基本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2.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按二级学科、专业(内科学、外科学按三级学科)总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本学科、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3.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在1:1.2至1:2之间。
4.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本专业上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不足部分按教育部、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调剂。
5.在规定时间内将我院复试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复试考生名单公布,并将复试通知及有关要求事项通知考生本人。
三、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应届生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须在其中1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办理方法详见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bgys.jsp)。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考生参加复试时应出示身份证或学生证等证件,以备复试教师查验。
四、命题和阅卷
复试的命题、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均由本院负责。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考试结束后复试小组将试卷现场密封,并安排2名专管人员保管,之后安排专人阅卷、评分。
五、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一)复试时间及地点
1.复试报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52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医技楼4楼科研研究生科。
2.第一批复试:
3月31日:上午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下午召开全体参加复试考生会议,讲解复试相关内容及考试纪律。
4月1日:全天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上午进行专业课和专业外语笔试,下午进行面试。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及面试的分组在3月31日考生会议上公布。
3.第二批复试:
如果第一批复试后,仍有部分学科、专业未招满,我院将安排第二批复试。具体复试事宜将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以笔试和面试为主。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分为以下三部分:专业课笔试、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100分)
(1)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科目名称与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一致。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考试时间:2小时。
(3)考试形式:闭卷。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100分)
考试内容:考核专业外语和/或公共外语水平。
考试形式:以笔试(闭卷)考核为主。
考试时间:1小时。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300分)
(1)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
(2)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具体由各复试组安排。
(3)考核办法:
①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顺序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
②试题由各复试组在考生复试前拟订,试题为3套以上。考生人数较多的学科及专业,考核采取考生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分组考核。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考核情况要认真、详细记录。
③各学科还可根据学科特点增加其它考核方式,如专业学位考生注重考核临床实践能力,科研型考生注重考核实验操作能力。部分学科/专业在面试时须考查考生的外语口语及听力情况。
(4)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六、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二级学科、专业(内科学、外科学可按三级学科)的录取方式:按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录取,其中对报考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的考生分开排序。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4.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填写《中山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表》,不予录取的考生必须明确写出建议不予录取的理由。
七、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通过复试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网站公布。
4.通过复试拟录取的考生请于复试后持体检表到我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安排我院将在复试时通知。
八、联系方式
1.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科研研究生科
电话:0756-2528189(科研研究生科张老师)
0756-2528604(科研研究生科边老师)
邮箱:bz232@163.com
2.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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