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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我院招生工作内容及日程安排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拨,确保生源质量;2、坚持公平公正,信息透明;3、坚持全面考察,突出对专业素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4、坚持客观评价,量化评价标准;5、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各工作环节。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交通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全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工作小组组长:贾洪飞
工作小组副组长:孙恒
工作小组成员:魏海斌、李志慧、罗清玉、陈熔
工作小组秘书:麻吉河裴峰
2、学院按招生专业及复试考生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组长由各系主管研究生教学副主任担任。各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
3、学院对复试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合分、登分等环节),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复试过程和复试的主要内容要有书面记录和录音。
三、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分数符合吉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符合吉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前提交以下审查材料(A4纸打印):
①入学考试准考证。②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过期、临时证件无效)。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③往届毕业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本人学生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④本科阶段委培或定向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⑤本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毕业生需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往届毕业生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⑥考生在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下载《吉林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⑦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还须提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高教处或民族教育处盖章)及考生所在单位证明。
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①政治审查不合格者;②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者;③毕业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吉林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及复试表上的照片与本人不相符者;④在读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⑤与《吉林大学2015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所要求的条件不相符者。
3、实行差额复试。上线考生人数达到招收计划120%的,按上线人数的120%参加复试;上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120%的,按实际上线人数复试。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分开测算。
4、全日制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学术学位考生可以选择放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复试而参加专业学位的复试,但需个人提交书面申请,“211”“985”学校生源优先。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的考生,先安排其自主选择研究方向,然后放到各研究方向所属专业进行复试。
5、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须交纳100元复试费,已经交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再重复收费。学校免试推荐的考生不再参加复试,但须进行资格复核(不交纳复试费)。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主要方式
(1)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主要为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始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严格按照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进行。笔试由各专业自行组织。
(2)面试:满分150分,包括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12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0分。
2、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注重对考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答实际问题能力及创新意识的考核。
(2)综合素质和能力,注重对考生的心理健康、思想政治素质、文化修养、专业素养、事业心及团队协作精神的考察。
(3)外语听说能力,采用日常用语与专业用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核,侧重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实践经验以及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
(5)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标准进行体检,体检时间为3月24日上午8:00——11:00,地点为南岭校区医院。
3、具体要求:
(1)先笔试后面试,但笔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再加到复试成绩中;(2)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3)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4)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5)复试小组成员面试期间,须全部在场方可进行,并且不允许接打电话。(6)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原则上应统一。
五、复试成绩使用
1、复试的笔试和面试分别设定及格线,笔试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总分150分,及格线为90分,对在复试中笔试或面试没有达到及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考试总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按考生总成绩排序,根据名额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及体检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关于调剂
1、对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以在校内外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但不允许跨学科门类调剂。校内调剂考生必须符合考生所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校外调剂考生要符合我院相应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和教育部公布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2、学术型研究生可向专业学位研究生调剂,须符合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学术型研究生各专业之间调剂,须符合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的原则;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间调剂,须符合统考科目相同的原则。
3、校内调剂的考生,应由本人填报“校内调剂申请表”,送交接收调剂考生的学院,由各接收学院统一报送招生办。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将校内调剂考生的电子文档转交接收单位,再进行复试。校外调剂考生需填报“校外调剂申请表”,由各接收学院汇总后报招生办,招生办将在复试工作后期进行复核。校外调入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第二次复试。
七、关于录取
1、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
2、拟录取专业名单应严格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
3、当通过专业学位复试的考生不足招生计划人数时,可接受学术学位考生的调剂,录取时直接按照其总成绩排名确定(复试成绩采用其参加学术学位研究生复试的成绩,不再参加专业学位的复试)。
4、当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足招生计划人数时,在均通过复试的情况下按照如下顺序录取:直接报考专业学位的、放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复试而直接参加专业学位复试的、先参加学术学位研究生复试未被录取而转到专业学位的,同一类内部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工作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
6、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录取为定向培养研究生。
7、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执行,复试录取工作另行安排。
八、工作日程
3月13日—3月16日制订复试基本要求及复试细则,确定复试名单,通知考生具体复试事宜。
3月16日各系上报并公示本专业的复试办法和复试小组名单。
3月16日—3月27日各系组织复试。
3月27日各系上报并公示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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