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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水利与建筑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省招生办的相关工作规定,按照《东北农业大学硕士招生考试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水利与建筑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工作
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小组和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执行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具体工作,组长由院长担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副组长,以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为成员组成;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负责对学院复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等人组成。
2015年水利与建筑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付 强
副组长:刘 东
组 员:徐光君、董欣、魏永霞、徐淑琴、张忠学、翟国勋
秘 书:戚 颖
2015年水利与建筑学院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名单
组 长:徐光君
副组长:张索坤
组 员:张鲁冀、马效松
二、复试基本原则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国家一区省份及学院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综合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3.实行差额复试,按招生名额的120%比例确定复试范围,水利与建筑学院复试名额为:
农业水土工程:19人
水文学及水资源:5人
农业工程:10人
4.拟录取的考生除推荐免试生外均须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
1.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由学院统一组织)
具体审查内容请参见东北农业大学主页学校公告栏内《东北农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办法》。
(2)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
(3)综合情况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2.复试方式
(1)外语水平测试:考试时间30分钟,满分10分。
(2)专业课复试:采取笔试形式,试题按二级学科由学院自行命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50分,由学院组织进行。
(3)综合情况面试:满分为40分,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包含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等内容,具体面试内容请参见东北农业大学主页学校公告栏内《东北农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办法》。
面试开始前考生应主动出示《复试通知书》、身份证或学生证等相关材料,面试结束后由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小组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3.复试时间及地点
复试时间为3月24日至26日:
(1)3月24日~26日——资格审查
时间: 3月24日~26日(上午8:30-11:00)
地点:水利楼204办公室
(2)3月26日——专业课笔试、外语水平测试、面试
①专业课笔试
时间:3月26日上午8:00~10:30
地点:水利楼204室
考试科目:灌排工程学(农业水土工程/农业工程)
参考教材:郭元裕主编,《农田水利学》(第三版),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7年10月。
考试科目:水资源系统分析(水文学及水资源)
参考教材:付强主编,《水资源系统分析》,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2年6月。
②外语水平测试
时间: 3月26日上午10:30-11:00
地点:水利楼204室
③面试
时间:3月26日下午1:00-4:00
地点:水利楼204室
(3)复试人员为达到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部主页招生动态栏中《东北农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分数线》要求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通过所报考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及学科专业的考生以及网上接收到我校电子版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四、关于调剂
1.第一志愿报考东北农业大学的考生达到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并且复试合格并被确定录取,不能再调剂到其他院校。
2.接收报考校外的调剂考生,必须经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
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及使用
具体请参见东北农业大学主页学校公告栏内《东北农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办法》。
六、录取原则
1.每名导师最多只能招收5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和专业型),新导师只能招收1名研究生,外聘导师只能招收1名研究生。
2.在学院公告栏中公布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七、其它
1.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各环节进行监督。
2.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录取通知书。
3.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八、本意见由水利与建筑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办公室电话:55191502
学院党委电话:55191500
水利与建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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