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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保证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
二、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成立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程技术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成彪
副组长:杨义勇 徐能雄 纪检监督员:姚磊华 胡远彪
成员:王贵和刘宝林程五一张彬岳文
秘书:朱炜
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审批复试、录取等工作细则。监督员负责学院复试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
2.学科复试小组。
本院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小组成员需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成员不得少于3人,小组组长由教研室负责人或教授担任。
三、复试准备
1.参加本院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学校及学院各学科所划定的复试分数线。
2.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本院的复试。凡未经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3.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等相关材料,用于复试前核实身份。身份不符者,不得参加复试。
4.考生在复试前准备一份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科研证明、毕业设计/论文、各种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面试小组使用。
5.复试安排等按照工程技术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要求。
四、实施细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复试小组必须按照学校及学院相关规定制订规范的复试程序,并向考生公开,不允许省略任何复试环节。
2.复试工作由院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各教研室成立复试小组,组织实施复试。
3.推免生无需参加本次复试,但需进行资格复审(学生须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毕业论文及实习成绩在良以上,取得推免资格后无不及格课程、未受任何处分)。推免生复审通过取得录取资格。
4.上线考生和调剂考生一起参加复试,但必须体检合格。各复试小组严格按照学院下达的符合我院复试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复试,录取人数不得突破学院下达的录取指标。
5.复试考核方式:专业课笔试、专业和综合素质面试、同等学力和跨学科类别加试。专业课笔试时间为120分钟/科目,成绩满分为100分/科目。外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学院各学科组织。在综合面试时应结合学生政治思想表现、业务素质、工作业绩、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力等因素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学生本科学习成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综合面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不合格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6.对同等学力考生及跨学科报考的考生,加试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每门课程满分100分)。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7.录取时应同时确定学术型、专业型名单。
8.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复试成绩包括:专业课笔试100分+外语测试100分
综合面试100分(含考生大学学习期间成绩考核)=300分)。考生最终录取成绩按初试500分(加权)+复试300分(加权)百分制计算。
9.各复试小组根据学院分配给各学科的具体招生指标确定各学科录取的学术型、专业型名单。
10.每位导师录取人数不超过5人,本年度第一次招生和近三年到校科研经费少于5万元的导师录取人数不超过3人。
11.各复试小组必须按学院要求的时间将复试录取的考生名单和未录取的考生报考材料及时送交学院,以便未录取考生参加全国调剂。
12.复试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舞弊等类似行为,报请复试领导小组批准后,取消该考生复试资格。
13.以上原则如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冲突,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五、各学科招生指标的确定
1.免试推荐的硕士研究生指标按各学科在免试推荐时确定的指标不变。
2.学校统一下达招生录取指标,由学院按学科发展需求和上线考生人数统筹安排使用。我院学术型和专业型的比例为1:1。
六、其它
1.各复试小组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记录,同时以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现场记录,复试结束后将录音录像、签字后的复试表格等资料交给院研究生秘书,并妥存备查。
2.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都应认真负责,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制度,复试期间应将手机设为静音或关机状态,保证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3.本方案适用于2015年统考研究生和调剂研究生的复试。
4.免试推荐研究生已在推荐阶段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5.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程技术学院。对于本方案中未尽事宜,由复试及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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