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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澳功能材料国际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根据《江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5〕5号)结合我院招生实际,特制定中澳功能材料国际研究中心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如下。
一、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
1.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委员及学术带头人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如下:
(1)负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
(2)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含综合能力面试实施方案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实施方案),复试录取工作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上网公布。
(3)负责本单位复试科目(含加试科目)的命题、制卷、考试组织与评卷工作。复试科目名称及命题范围应依据《江苏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简章》”)所公布的内容确定,复试科目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命题人员信息对外保密。
(4)负责面试题库命题、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题命题和组织工作。
(5)负责填报复试结果汇总表(含考生复试科目成绩、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等)。
2.复试工作组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组(其中包括综合能力复试小组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复试工作组成员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每个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并另设秘书1名。复试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如下:
(1)负责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工作,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试题的难易程度、面(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证整个面(测)试过程的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的成员不少于2名教师。按照教育部最新要求,对复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和录音。
(2)负责填写《2015年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面试记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记录》,并须当场评出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复试工作组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最终成绩。
3.资格审查工作组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
(1)负责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负责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包括考生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和各项复试考试材料,以备核查和存档。
二、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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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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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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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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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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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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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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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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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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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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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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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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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认定
为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阶段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2015年第一志愿硕士研究生生源状况,按招生人数的1:1.2确定参加复试人数。
1. 第一志愿复试分数线划分为:
(1)化学:总分≥285
(2)材料科学与工程:总分≥285
2. 第二志愿调剂分数线
为了协调生源结构,化学(学术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型)接收部分第二志愿调剂学生,填报我校预调剂系统的择优录用。优质生源优先考虑。
(1)化学:总分≥285
(2)材料科学与工程:总分≥285
考生请通过国家研招网填报调剂信息,截止日期3月22日16:00点前,逾期不候。
四、复试内容、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确定
1.资格审查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心理测试结果仅作参考,不计入总成绩。
3.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复试科目笔试占50%,综合能力面试占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
4.复试科目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5.复试科目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内容进行。
6.综合能力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考核成绩的依据和权重是:
(1)本科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
(2)采用题库试题考核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80%;
(3)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占综合能力面试成绩的10%。
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综合能力面试时可只对综合能力面试中的(2)进行考核,并当场给出成绩。(1)和(3)可于面试前或面试后根据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打分,最后对复试小组的每位教师给出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加权平均计算该考生的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本项考试由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
7.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的每位教师所给出的成绩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成绩为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本项考试由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
8.学院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后得出考生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总分×50%。
学院根据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分不及格者(即复试总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对于外语、科研或综合素质等方面较差,复试小组成员一致或大多数认为不适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考生,无论其初试成绩如何,都不予录取。在此基础上,拟定建议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保证公平、公正。
9.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在复试前须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10.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对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11.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民族等个人身份信息等)在复试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对不予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安排专人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五、复试日程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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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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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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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23日 (星期一)
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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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报到及报考资格审查,考生提供初试准考证/复试通知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已注册的学生证)/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思想品德考核表/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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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测试中心楼(三江楼西侧)七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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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23 日(星期一)
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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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体检表(须贴一寸近照),到校职工医院进行常规体检、抽血化验,无需空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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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职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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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星期二)
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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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科目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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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测试中心楼(三江楼西侧)七楼会议室(名单在教室外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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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星期二)
下午1:30-
复试专家1点钟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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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综合面试
研究生外语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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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分析测试中心楼(三江楼西侧)七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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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下午(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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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复试结果(张贴、上网),拟录取名单,
调剂考生上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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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分析测试中心楼(三江楼西侧)七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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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下午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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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拟录取的同学进行校内、校外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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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分析测试中心楼(三江楼西侧)七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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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ujs.edu.cn/)公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511-88780086,传真为:0511-88797786。此外,我校监察处监督电话为:0511-88780012,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电话为:025-83235984。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我院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中澳中心招生咨询电话:0511-88797815,传真:0511-88797815。我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七 、其他
1、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2、凡有亲属(指夫妻、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姻亲)参加复试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者追究责任。
3、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江苏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办法》(江大研〔2014〕3号)。
本办法由江苏大学中澳功能材料国际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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