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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及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破格复试的基本条件
1.申请破格复试仅限我校第一志愿考生。
2.破格复试专业仅限我校省级重点学科所属专业。
3.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成绩与国家分数线的差距不超过5分。
4.只能单破,不能双破,不能破自命题专业课。
5.对已经取得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的考生按照省招办文件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开展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2.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各环节具体工作。
3.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破格申报审批程序
1.拟破格考生向研究生处招生办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参加复试。
2.复试合格后,考生带本人身份证来研招办填破格申报表,说明本人基本情况、破格理由,同时提交两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本校本专业专家的推荐信。
3.破格申请由研究生处负责人、研究生分管领导和学校纪检负责同志分别审核签名后,报省招办审批。
四、信息公开
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将对破格复试条件、程序、复试名单及破格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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