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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津招办高发[2015]6号关于印发《2015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有培养前途、有研究潜能、有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考生,制定复试办法。
一、复试条件及要求
1.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实行差额复试。
二、复试时间:2015年4月1—2日
三、复试组织机构
1.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及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按学科专业设立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各复试小组原则上由副教授以上的教师组成,每小组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
四、复试内容
1.笔试:专业课、英语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每科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面试:满分为100分,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为面试成绩得分;各组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分别赋予分值评定成绩。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20分钟,重点考察考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综合知识应用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人文素养,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方面。
3.技能考试:仅限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民族传统体育学专业和全日制体育硕士进行专项技能测试,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分别赋予分值评定成绩。
五、复试资格审核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持学生证和在校证明)及复印件,报考类别是定向、委培的考生还需携带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证明(要求有人事部门公章)在规定的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根据国家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取。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且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本校考生,同等条件择优录取。
3.发放录取通知书前,须通过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查、体检等相关规定。
(二)录取要求
1.根据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复试外国语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学科专业择优录取。
2.复试科目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将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录取考生将接受教育部的录取检查,对于录检中存在问题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七、学费标准
根据市财政、市教委相关规定,学费为人民币8000元/年
八、奖学金的评定
按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九、调剂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此系统登录的考生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十、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统一到我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一、公示、申诉
公示网站地址:http://yjsb.tjus.edu.cn/
举报邮箱:jjw@tjipe.edu.cn
举报电话:022—23012748
受理举报部门:天津体育学院纪检委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纪检委
邮编:30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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