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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以及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现就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学院、附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和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各部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前负责对复试导师组进行有关招生纪律、复试内容和复试办法的培训,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相关二级学院安排有责任心的监考教师,研究生部和二级学院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相关培训,确保复试工作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信誉,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规范程序,保证质量
复试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及复试要求,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招生原则,严格执行复试程序。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在复试专业知识的同时,着力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的考查,在能力面试的同时注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从价值观、学术道德、职业道德等方面,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和道德品质,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三、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做好调剂工作
按照《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本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考生依次为:①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我校相关专业要求的考生;②一志愿报考我校,达不到一志愿专业复试要求,调剂到其他有缺额专业的考生;③从外校调剂到我校,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要求,并符合我校相关专业要求的考生。
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按照1:1.2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调剂后生源充足的专业对调剂生实行差额复试。
四、复试办法及要求
1、复试的内容包括专业课的笔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2、复试的组织形式及要求:
专业课的笔试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专业课笔试及加试科目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以60分为及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能力的面试由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教学院、附属医院(所)负责组织。各专业一般应由学科组成员组成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并确定秘书1人。考生较多的专业可分组面试,每个小组由各教学院、附属医院(所)指定一名行政领导或导师具体负责面试工作,另安排人员做好候考面试考生集中管理。
各专业需根据专业要求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确定面试内容和形式(应有事先准备好的复试内容、评分标准及程序,以避免随意性情况出现,形式可采取口试、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等),试题难度适宜,抽取试题量按面试学生的2~3倍准备,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考核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各小组面试时自行进行英语口语测试,可采取问答或翻译的形式,应注意保证在同一专业内测试的统一性,口语成绩计入专业面试成绩。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含音视频记录),当场给出成绩(满分100分)、评语及是否同意录取的意见,经所在部门审核后报研究生部。
国际教育交流学院负责英语听力考试的阅卷及放音工作,每考场务必安排1名英语教师,考试时间半小时,成绩满分100分。
各部门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监考教师名单、各专业具体复试办法及面试时间地点,请于3月27日下午18:00前报送研究生部。经学校审核后在本部门网站公布复试办法及面试时间地点安排,同时公布咨询及申诉的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部门等信息,接受监督,保证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
3、专业学位硕士的复试组织及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的专业能力面试应以技能为主,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其他复试要求与各专业学术型研究生的复试要求相同。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位的复试由第一附属医院牵头,与第二附属医院共同组织,其余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复试由所在部门组织。
4、经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后,复试小组考核不同意录取者,必要时可调入其他缺额专业再次复试;复试小组考核同意录取,但复试成绩或加试成绩不及格者,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进行再次复试(含加试)。凡再次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督查组对研究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按5%的比例对考生的成绩统计、计算结果、面试记录等原始资料进行复查,以保证复试工作规范进行。
6、各部门应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考生在复试期间如有相关问题可向学校反映或申诉,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551-68129047,邮箱:azyjwb@163.com,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前江路1号(少荃湖校区);研究生部招生办电话:0551-65169039,邮箱:yzb@ahtcm.edu.cn学校地址:合肥市梅山路103号,邮编230038。
五、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专业能力面试成绩×60%+英语听力测试成绩×10%
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按照总成绩高低,分专业对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依次录取。
六、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名单为准),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考生向研究生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部核实后按政策予以加分。
七、体检事宜
由第一附属医院负责考生体检事宜。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9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八、复试工作安排
1、考生报到:
(1)时间:3月31日上午8∶30-12∶00
(2)收费
缴费标准:复试费:本科生60元,同等学力考生100元。体检费:100元
考生带银行卡到学校财务收费科(华佗楼131室)刷卡缴费,缴费时说明自己的专业、编号、姓名。考生凭缴费单到报到地点办理复试报到手续,领取面试情况登记表。
(3)报到地点:
医学类各专业考生及所有同等学力考生,在梅山路校区仲景楼104教室。
药学类各专业本科毕业生,在少荃湖校区教学楼A座102教室。
(4)报到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准考证、考生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政审材料(主要包括学习工作期间政治思想情况、学习、工作表现,政审表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1寸免冠照片一张,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生证及复印件,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临床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携带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交相关证明。
因报考医师资格,毕业证书原件不能带来的,需交复印件,出具有关证明,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下载打印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交研究生部备查。应届生不能提供学生证,除开具在校证明外,也请在学信网下载打印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交研究生部备查。
考生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政审材料,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的教学院、系(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准考证遗失的考生,请在复试报到时说明,研究生部汇总名单后另行打印发放。
2、体检:
在一附院体检中心体检(可从梅山路大门或肥西路大门进入),医学类各专业考生4月1日、2日上午7∶00,药学类各专业考生,4月3日上午7∶00。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关注研究生部网站。
3、笔试:
药学类各专业考生在少荃湖校区参加英语听力和专业课笔试,医学类各专业考生在梅山路校区参加英语听力和专业课笔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在梅山路校区新安楼305教室。
(1)英语听力测试:4月1日下午1∶40-2∶10
(2)专业课笔试:4月1日下午2∶20-4∶20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3月31日下午2∶30-5∶30
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加试,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听力考试带2B铅笔。考场安排另行公布,请关注网站通知。
4、专业能力面试:4月2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由各教学院、附属医院(所)安排。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布,请关注网站通知
5、报送面试结果:4月3日各硕士点报送面试情况登记表、面试记录及面试小组成员名单、职称。
6、阅卷:4月3日-8日。
7、其他:复试阶段完成考生资格审核。4月9日以后登分,并计算个人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进行专业排名,做好其他相关工作。预计于4月10日公布复试结果。
首批复试完,仍有缺额的专业,进行第二批调剂复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九、录取
复试结束后,由研究生部根据复试结果及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对拟录取名单、初试、复试成绩等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者上报。
公示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按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上报审核备案。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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