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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招生院(所)成立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完成复试录取工作。报考及调剂到岐黄国医书院的考生按岐黄国医书院的复试实施细则进行。
二、复试要求
(一)复试基本要求
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及我校报考情况,复试标准为所有学科单科及总分不低于国家线。
(二)复试名单确定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要求的各学科(专业)的初试成绩,按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实际招生计划不超过150%的比例确认复试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上进行公示。
(三)复试内容要求
1.复试内容一般有专业课笔试、英语测试、综合情况面试、体检等。
2.专业课笔试按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笔试内容组织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英语测试:听力、口语,满分100分。
4.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动手能力和思想状况、心理素质等。满分150分。
5.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四)复试具体要求
各招生院(所)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出复试的具体面试时间(岐黄国医书院制定单独的复试方案),及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1.专业课笔试。专业课笔试一律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专业课笔试科目详见我校2015年各院(所)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课测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英语测试。英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分数统计后送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
3.综合情况面试。综合情况面试满分为150分。综合情况面试是为了更好更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培养潜力等情况。具体要求为:
(1)综合情况面试时间每考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同一学科(专业)的面试方式、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各复试工作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如实填写我校《研究生综合测试记录表》和《研究生综合测试评分表》,记录要求完整、详实,经得起查询;
(4)复试工作小组各成员须在综合情况面试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具体评分细则;
(5)分数统计后送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业务课,试题由相关院(所)命制,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重复。考试一律采取闭卷笔试形式,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5.部分学科(专业)若在复试中需增加实践考核,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各学科(专业)自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实践考核成绩包括在“综合情况面试”成绩中。
6.体检工作由我校医务室组织进行。
三、工作流程
1.考生报到、资格审查。考生报到时需出具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准考证、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学历学籍认证书、《江西中医药大学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现实表现调查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研究生院组织各招生院(所)统一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2.领取资料,参加复试。考生报到后领取复试相关材料,按复试日程安排参加复试。
3.拟定录取,公布名单。考生复试完后,由各学科(专业)根据考生初、复试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录取。各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最迟需在复试后第二天报送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的拟录取名单,将在研究院网站上公布。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要求
1.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专业报考条件:详见江西中医药大学2015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3.医学专业以校内调剂为先,校内调剂截止到3月30日,3月30日之后可接收校外调剂(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除外)。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参加岐黄国医书院复试未录取的考生,可校内调剂参加我校其他专业复试。
(二)调剂工作程序
调剂复试考生进入“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志愿,经接受院(所)审核同意后参加接收专业组织的复试。招生院(所)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五、录取工作
1.各招生院(所)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选拔,按专业学位、学术学位分别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2.考生成绩计算方法(岐黄国医书院除外)
(1)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总成绩满分为410分。
(2)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英语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复试成绩满分为35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被我校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将及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上设置为“待录取”状态,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我校“待录取”信息,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5.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将在网上公示。
六、监督复议
复试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复试工作中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录取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公平、公正。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议。
举报电话:0791-87118809,87118631。
电子信箱:jxtcmijw@sohu.com,jzyjsb@163.com。
七、日程安排
第一批复试日程安排如下:(岐黄国医书院除外)
3月24日考生报到,资格审核。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3月25日上午体检
3月25日下午专业课笔试。
3月26日上午英语测试。
3月26日下午开始综合情况面试。
3月30日报拟录取名单。
八、其他要求
1.2015年3月20日之前,各招生院(所)将本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复试时间、地点、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以及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2.2015年3月29日12点之前,各招生院(所)将经本院(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按按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分专业的拟录取名单,以纸质稿和电子稿的形式报送到研究生院(电子稿邮箱:chenyao200907@163.com)。
3.《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试记录表》、《江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试评分表》由各院(所)妥存至少三年,以备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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