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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复试工作小组
各学科专业成立由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依靠基层学术组织和导师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研究优化复试内容,改进评价方法,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察;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教师的全员业务和纪律培训,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人才选拔能力和自律意识。
本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至7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和外语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副教授职称以上不少于3人),复试小组的每位成员将认真负责地对每一位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复试,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地进行评分及评价,并提出是否拟录取意见。
三、复试细则
1.复试人数。按有关规定,考生上线数多于录取数的专业(不含推免生),实行差额复试,录取复试比为1:1.2-1:1.5。
2.复试内容。
(1)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此项得分值为成绩╳1.2,即满分为120。
(2)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核。目的是为了更全面了解考生情况,着力考查考生综合能力(科研创新能力、逻辑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想象能力、实验技能等),形式可以是笔试、口试、实践环节任选,也可以并用,此项得分值为(各部分成绩相加)/ 部分数╳1.5,即满分为150。
(3)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测试可以按即兴叙述或描述、专业问题讨论、考生按题问答的顺序和内容,也可以按一般性对话、引伸性对话、主题谈话的顺序和内容。主要考核考生听力口语能力的准确性、连贯性、得体性等(参见有关附件)。满分为100分。此项得分值为成绩╳0.6,即满分为60。复试总分满分为120+150+60=330。
(4)在复试中,还可参考考生在高校期间的学习成绩,所学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行为、公益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的表述资料、业绩记载、奖项证书等材料。并在考生的综合素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素质、人文素养、举止礼仪等)方面给予关注,评价内容和方式参考附件。
3.面试要求。
(1)每生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至7人(副教授职称以上不少于3人);
(3)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进行现场记录;
4.复试日期。详见各专业安排。
5.资格审查。按有关规定,请各单位在考生报到时复试前,组织专人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主要核查考生的身份信息(查看身份证)、报考信息表(含相片核对)、学历证书学位(如有)证书原件、应届生校验学生证(非应届在校生不得提前报考)、大学成绩单、初试准考证(如丢失作备注)以及考生提交的其他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所列条件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如有此类考生须在复试前报校研招办。
四、调剂复试。
我校接收调剂复试的一般条件为:我校调入专业合格生源不足;考生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成绩符合调入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从外校调剂复试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系统完成调剂录取工作。从校内其他专业调剂复试的考生不需要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调剂,由调入单位在本校招生信息系统(“可调校内生源”链接)中直接完成调剂。
不接受少数民族骨干考生调剂。
五、品德修养考核
本项工作由招生单位党组织组织实施,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的考核。主要从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重点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确定
1.复试总成绩、考试(初试和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
复试总成绩 = 专业课考试成绩 + 综合考核成绩 +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即三门成绩经折算后满分为330分(如复试不止三门的满分亦此),复试总成绩低于198分(330╳0.6)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录取排序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满分500) + 复试总成绩(满分330),即我校决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初试总成绩满分300的专业,亦按此比例计算相关分值。
我校一志愿考生以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调剂复试考生与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分别排序,一般情况下,调剂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序确定录取顺序。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上海市教硕-规培专项计划”考生和报考“对口支援”考生单独排序。
2.拟录取名单确定无误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公布。并发放相应的政审、调档、合同等材料。
七、其他问题
1.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考试违纪、身体健康不符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符合录取标准的,不予拟录取。
2.对复试不合格的或复试合格经排序未能拟录取的考生,在离校前通知到考生本人并告校研招办,以便其及时办理调剂至其他单位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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