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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系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一. 原则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复试的科学性、公证性、有效性原则,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 组织形式和职责
二级学科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完成复试工作。
三. 复试工作
1. 复试分数线:参照2015年国家规定的分数线,按二级学科总分排名。
2. 复试人数:按国家规定,原则上参加复试的人数按总人数(不含直升人数)的150%划定。
3. 调剂原则:个别专业上线生源不足,从校外考生调剂。
4. 复试内容:按网上公布的复试要求进行:(330分)
a. 笔试:各专业按二级学科出题考试(100分)。课程与教学论笔试科目为化学教学论和大学化学基础(100分)。
b. 实验操作考试:按二级学科进行相应的实验考试,考试要求由各二级学科讨论决定,并报化学系备案(120分)。
c. 综合能力面试:考核考生对化学一级学科、相应二级学科和所报研究方向的相关知识及研究情况等,了解大学学习成绩、研究成果、思想政治情况等。(50分)
d. 外语口试和听力:按二级学科进行,由二级学科组织外语考试小组进行考试。(60分)
e. 复试未达到198分为不合格,不拟录取。
5. 招生人数
学术型硕士:120人(含免试直升学生)。
推荐免试生:52人,统考招生68人。
以上为专业目录公布招生人数,根据复试情况,如复试合格考生人数少于公布的招生人数,则相应减少招生人数,各专业根据复试合格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招生名额可进行微调。
6. 复试时间:3月24日——3月27日。
7. 复试评定:
为对考生负责,必须作好复试的相关记录,复试情况表和记录归入考生报考材料。3月27日上午上报研究生院复试结果,审核无误后公布拟录取名单。
8. 监察与投诉:
考生如对复试存在疑义,可联系我系党委。
联系人:王清江、龙文静
电话:021-54340109
华东师范大学化学系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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