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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
学院按照学科成立多个由5-10名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负责实施面试(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复试成绩要求: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复试分数线)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我校复试使用A类考生分数线。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复试根据各省市招生计划按照1:1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予以录取。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新闻学、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广播电视(专硕)、出版(专硕)实行等额复试;新闻与传播(专硕)实行差额复试,新闻与传播(专硕)复试比为1:1.5。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分数线,按报考同一专业(或研究方向)上线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的排序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
四、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一)专业课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二)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考核。采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三)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考核。采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四)品德修养考核。本项考核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复试总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1.2+综合能力和应用能力成绩×1.5+外语听力与口语能力×0.6(即复试满分为120+150+60=330)。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198分(330×0.6)为复试合格,低于198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一志愿考生以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离校前公告复试结果和拟录取信息,并通知取得拟录取资格考生后续要完成的工作。
调剂考生与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分别排序,按复试成绩排序确定录取顺序。复试工作全部进行完毕之后公布拟录取名单,并督促考生完成后续工作。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上海市教硕-规培专项计划”考生和报考“对口支援”考生单独排序。
六、复试日期
我院复试时间为3月24日-3月27日。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各招生单位需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七、招生体检
今年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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