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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即将开始,为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地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对复试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校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和录取全面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成立纪检监察小组,对研招复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
2.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单位各专业复试工作,并负责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向考生进行解释。
3.培养单位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本单位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研究生导师等组成。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复试原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了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应做到:
1.坚持唯才是举,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全程监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察,并且侧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造性思维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录取结果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三、复试的资格审查、复试的分数线
(一)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接受资格审查,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应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核实或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n)查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由研究生处在考生复试准考证上加盖研究生处公章。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直至录取资格。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携带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初试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第二代身份证(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1份。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1份;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注册申请下载)1份。
4.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1份和成绩单1份。
5.非应届本(专)科毕业生需提供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注册申请下载)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非临床专业本科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必须验审医师资格证书和临床执业医师证书,并交复印件1份。
7.对不符合教育部及我校具体报考规定者,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复试分数线
国家初试成绩公布后,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的最新复试相关信息。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和国家划定的复试最低分数基本要求,结合我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和复试的具体安排。
四、复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加试的主要内容和安排
(一)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复试笔试部分
复试笔试部分考试科目分为外国语和专业课科目,题型为主观题,专业课所考科目为《牡丹江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复试专业课笔试科目所列科目,专业课科目满分为100分,外国语满分为50分。
2.复试面试部分
复试面试部分分为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两部分,将对考生外国语听说能力、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人文素质、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进行考核。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50分。
3.相关要求
(1)复试笔试部分考试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安排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外语教学部统一进行,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由各培养单位按三级学科分别进行。
(2)复试笔试部分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60分为及格。试题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命制,试卷由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人员集体评卷。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由考生抽签后回答。面试成绩低于30分的考生不予排定录取名次。
(4)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由各培养单位复试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须有面试情况记录,并认真填写《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且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每名考生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60分为及格。面试试题须事先命制若干套,并按时更换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面试题目。
(5)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由外国语笔试、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四部分成绩组成,满分300分。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3×0.3=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作为录取依据,并上网公开。
(二)对同能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的要求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以上两种考生在复试通过后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90分钟,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方可录取。
(三)复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加试具体安排
复试具体安排待定,将通过复试通知形式另行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在复试工作前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内容包括:
1.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阅读考生的材料和面谈的方式进行,从而掌握考生在攻读硕士研究生以前的政治表现、思想情操和工作等情况。
2.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因此对通过复试拟录取者,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调往我校研究生处,再由研究生处组织各学院负责人集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3.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复试合格考生,根据相关文件,考生应于复试后到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领取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并于规定时间前返还所在单位审批同意的协议,最终录取形式以协议为准,逾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
六、体检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经研究决定,学校委托附属红旗医院体检科负责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考生须做空腹准备。上午体检者请勿吃早餐,下午体检者请勿吃午餐,在体检日前,应注意清淡饮食,不做剧烈运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在我校进行体检的复试考生和未进行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调剂工作
硕士研究生的调剂工作主要由两部分组成:调入或调出。调入前提为符合黑龙江地区初试资格线且招生专业合格生未满,调出前提为符合调入地区分数线。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硕士研究生初试上线情况,拟定我校各学科(专业)调剂名额;
2.调剂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调剂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3.拟在一级学科范围内并在本单位内调剂复试的,由我校自行决定;跨一级学科专业范围调剂复试的,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写明理由,并报研究生处批准;
4.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复试;
5.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相同和相近指:(1)初试科目相同相近;(2)培养过程相同相近;(3)培养过程中所学的课程相同相近)。
6.外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须经研究生处批准。考生的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未经审批同意,不得调剂复试;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未在网上填报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网上接受录取后,其试卷应在规定时间内调入我校,逾期未调入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7.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进行调剂复试,复试标准按统考生标准执行;
8.对于复试不合格的上线考生,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处同意并备案后,方可转出。
八、复试通知
1.由研究生处统一发放《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书》,考生可关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了解相关情况。通知书内容应包括该考生参加复试科目名称、复试内容(外语笔试、听说面试及专业课笔试、面试),复试时间、地点等;复试通知也可由研究生处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
2.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按本办法的第五条准备复试资格审查材料,并到牡丹江医学院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填写并打印《牡丹江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表》和《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品德考核表》,考生需持以上两表进行复试资格审查。
九、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外语笔试50分、听说能力面试50分+专业课笔试100分+专业课及综合素质面试100分),不足18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2.复试中外语成绩不足60分者,(笔试不足30分+听说不足3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3.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足60分者,视为复试不合格;
4.在复试中政治思想道德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5.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研究生处在复试后3天内向考生本人发出复试不合格的通知并备案。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到各授权学科所在招生学院的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并摄像,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工作过程,对复试工作不规范的方面及时给予纠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实施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进一步加大透明度,保证考生及时了解情况。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公布复试成绩后的一天内,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进行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投诉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委(电话:6984211)。
十一、录取
1.按照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待录取。对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根据实际情况并请示省招办研究生招生处同意后,学校内部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可作适当调整。
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实行优先录取。
4.根据待录取名次顺序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究生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并依据确认情况依次录取。
5.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批准才能进行录取。
6.我校将按照2015年国家及省里有关文件精神确定考生录取类别及学费收缴。
7.学校确定录取后,将于当年6月中旬左右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二、其他相关问题说明
1.关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学位,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授予学位的标准要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
2.研究成果归属
学生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牡丹江医学院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及成果和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牡丹江医学院,必须署名牡丹江医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牡丹江医学院。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牡丹江医学院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3.招生咨询
①牡丹江医学院主页:www.mdjmu.cn(点击机构设置后进入“研究生处”)
②联系电话:13314530898;联系人:冯老师;传真:0453-6984041
③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通乡街3号
④邮编:157011
本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并报黑龙江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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