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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根据教育部教学[2014]13号文件及《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复试条件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
(二)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调剂系统”申报我校调剂,被我校审核确认可以参加复试的考生。
二、复试内容及流程
复试项目包括资格审查、体检、笔试及面试四个环节。
(一)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居民二代身份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一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5年9月30日);
3、往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同等学力考生提交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两年以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5年9月30日);
5、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在学证明及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需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一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有效期截止为2015年9月30日);
6、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予录取;
7、思政考核表登陆我校官网下载,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复试。
(二)体检
我校研究生复试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复试期间我校统一组织体检工作。
(三)笔试
注:考生须携带准考证、二代身份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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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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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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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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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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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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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04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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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儿童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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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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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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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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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数学)04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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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课程与教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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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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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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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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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化学)04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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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教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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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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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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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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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思政)04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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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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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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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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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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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语文)04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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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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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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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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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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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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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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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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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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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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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综合素质
(含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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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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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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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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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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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力与口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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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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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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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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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等学力加试
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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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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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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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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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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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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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04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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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研究方法
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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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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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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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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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数学)04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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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初等代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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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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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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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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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化学)04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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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化学
物理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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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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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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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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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思政)04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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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
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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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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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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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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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学(语文)04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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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与写作
古代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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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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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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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
三、复试时间
2015年3月27日报到,3月28日—29日复试。
四、录取
(一)录取
根据各招生领域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
2、放弃调剂复试者;
3、经核查初试有违纪行为者;
4、其他违纪舞弊者。
五、组织实施与工作纪律
(一)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总负责。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组织和实施,各培养单位积极配合研究生处,完成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工作。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复试工作的全程监督。
(二)工作纪律
1、实行复试巡视监督制度。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处、研究生处等单位组成巡视小组,深入复试现场,监督复试工作。
2、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各领域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应及时公布。
5、实行复议制度。畅通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研究生处组织相关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六、投诉受理
(一)对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校纪检监察处投诉和申诉。校纪检监察处应在接到考生投诉、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投诉受理部门:鞍山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处
举报电话:0412-2960808
举报邮箱:zxq602840700@sohu.com
(三)复议受理部门: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联系电话:0412-2960295
电子邮箱:asncyj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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