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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效地选拔优秀人才,保证质量,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促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以及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我区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内教招考普[2015]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党政一把手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复试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复试工作办公室和督察组。复试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复试工作,督察组全程负责复试工作的监督。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方案、培训复试工作人员,指导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工作。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成员3—5名,由副高以上职称人员组成,设记录员一名(记录员不列入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要在复试前召开会议,明确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力、责任和纪律。
二、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全面考核、客观评价、科学选拔的原则,积极探索和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生源质量。
三、复试相关规定
(一)资格审查
复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在考生复试报到时,对考生报考信息以及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信息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认证报告、学籍证明、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对不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二)破格复试和降分复试
根据教育部要求,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复试;对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相关规定适当降分复试。破格和降分的考生初试成绩均不得低于教育部公布的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在原始计划完成的情况下不再进行破格和降分复试。破格复试和降分复试的考生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公示。
(三)相关加分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应在复试前向办公室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无误报送自治区招办批复后方可加分。
(四)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复试比列为1:1.2(全校总招生计划数和全校参加复试总考生人数比例)。
(五)外国语考试、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和同等学力加试
1.外国语笔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并统一组织外语笔试。命题、制卷、评卷采取全封闭管理。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全程监控,留存录像。外国语笔试设定复试合格分数线,成绩不够线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将不予录取。
外国语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笔试: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具体实施,专业课笔试(一般覆盖二门课程)考察考生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程度。
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满分为100分。
3.综合面试: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学院具体安排,一般考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特殊才艺等。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由各学院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根据自治区要求,综合面试要求使用专门录像设备进行全程录像,录音,影像及录音资料要求保存三年。
综合面试时间学院自定,满分为50分。
4.同等学力加试考试: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学院具体安排,考察同等学力考生对本专业基础课程掌握情况。各专业可根据自己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类型,围绕上述基本内容确定加试内容。加试课程两门,形式一律采取笔试,试题内容及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复试内容相同,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每门考试时间1小时30分,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人员包括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
5.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由办公室统一组成复试小组,不以院系为单位进行复试,并邀请校外专家参加综合面试。
(六)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外语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250]×40
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初试总成绩÷500)×60+复试成绩
四、录取
1.各学院及时整理复试材料,在办公室统一规定时间内报送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以及同等学力加试成绩,认真组织汇总《面试评分表》中各项成绩、面试记录和评语,《面试评分表》采取实名制,由复试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研究生处统一计算总成绩,形成拟录取名单。
3.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确定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处网站上公示。
4.各学院及有关部门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巡视或现场监察。学校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投诉电话:0475-8313457),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五、其他
1.如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处提出申诉,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办公室会同相关学院作出相应的处理。
2.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考试违纪,不予录取。
3.考生患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列出的高校招生不予以录取的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4.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不得有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生考分的行为。
5.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6.实行监督制度,校纪检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巡视,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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