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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选拔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明招生纪律,规范复试程序,保证人才选拔质量,确保录取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2015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15】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专业特色,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培养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严谨、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研究生复试录取的严肃性。
3.坚持全面考查。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的考查,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4.坚持择优录取。加大复试考核力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本校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的比例为1:1.2——1:1.6。
二.复试管理
1.学校成立以校长、纪检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纪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及纪检监察工作。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
2.研究生院负责复试录取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管,实行全程录音,确保录取工作平稳有序。
3.各招生学院、研究所依据学校复试实施细则,结合本学科点的专业特色和考生情况制定本单位2015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方案,明确复试流程、复试规则及评分标准,该方案经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在复试前通过校园网和本单位网站向考生公布并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4.复试按专业(方向)分组进行,各专业组由3-5名专业导师或相关研究方向、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各单位要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保证人才选拔质量。
三.复试对象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并在我校差额复试比例范围之内的考生。
2.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并符合我校要求的调剂生。
四.复试内容
根据我校学科专业的特点,确定复试考核方式如下:
(一)外语类(含翻译硕士)
1.专业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基本功和实践能力,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以及灵活运用的能力。
<1>专业听力(3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的听力及理解能力,占复试成绩的30%;
<2>专业面试:每人15-2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知识、语言运用能力和交流能力,占复试成绩的70%(建议比例:专业知识40%;语言交流能力30%)。
2.二外听力(30分钟),满分为100分,作为参考成绩(翻译硕士不参加此项考试)。
3.调剂生专业笔试,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30%。
调剂生复试成绩=调剂生笔试×30%+(专业听力30%+专业口试70%)×70%
(二)非外语类(含新闻与传播、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专业硕士)
1.专业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基础理论、实务技能、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及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占复试总成绩的50%。
2.专业面试:每人15-20分钟,主要考查考生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逻辑思维和表达能力,了解考生的专业素养及培养潜质,占复试总成绩的50%。
3.外语听力(30分钟):满分为100分,作为参考成绩。
(三)以同等学力人员、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学生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复试时间
2015年4月4—6日;4日、5日复试,6日上午体检。(3日报到)
六.复试录取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40%+复试成绩×6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实施。
5.经复试考核后根据录取成绩排序确定的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成绩等信息),在我校校园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待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审核批复后方为正式录取。未经学校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新生缴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规定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我市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4】93号)文件精神,全部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年学费8000元;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年学费10000元;汉语国际教育研究生每年学费10000元;国际商务研究生每年学费18000元;新闻与传播研究生每年学费13000元。
八.奖助体系
1.国家助学金: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照10个月发放(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除外)。
2.学校设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市教委下达,奖金额度为每生2万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达到70%。
九.投诉监督
1.研究生招生录取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及现场监察。
3.考生投诉部门:校监察室,投诉电话2328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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