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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及《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办法》(东农研字[2014]5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现将相关要求和办法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一)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与实施。
1.2015年东北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胡宝忠
副组长:叶非、肖万飞、李国义、彭胜民
成员:王傲雪、陈海涛、付强、江连洲、索志林、邹德堂、栾非时、李一经、李辉、李翠霞、孟军、韩学平、苏中滨、许静波
秘书:张清兰、李琳
2.2015年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名单
组长:孙立军
副组长:刘艳华
成员:孙永刚、付鹏威、李丹丹
(二)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督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成员的5-11人组成;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或总支书记担任,成员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辅导员等3-5人组成。
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按一级或二级学科成立研究生复试面试小组,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5-11人组成。
二、复试基本原则
(一)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人员为达到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报考我校的考生或接收到我校电子版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各学院可结合学科特点、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数制定不低于国家基本要求的本院系学科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考生须达到院系确定的学科复试基本要求才能进入复试。
(三)破格复试: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相对不足学科的考生,如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破格复试在调剂基本结束之后进行,破格复试条件、程序及允许破格复试的学科将根据生源、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另行公布。
(四)复试实行差额形式,一般按照招生规模的120%左右确定复试人员,生源充足的学科报学校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度扩大比例。
(五)已被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人员不参加本次复试。
三、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各学院组织实施,要求如下:
1.应届考生需出示初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以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考生需出示初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同等学力考生持初试准考证、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原件(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所在学校成教学籍部门出具的应届证明)以及相对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同等学力的认定以研究生考试报名时所具备的学历为准。
4.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复试通知书”,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二)复试
复试包括三部分: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采取笔试与面试方式进行,具体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四、复试内容及要求
学院应在复试前核查考生的“复试通知书”、身份证或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复试面试情况要有记录,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东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一)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分。
(二)专业综合知识考试,试题按二级学科命题,满分50分。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该项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报考会计硕士(专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占6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占40%。
(三)综合素质考核,满分40分。
综合素质考核面试每位考生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分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科背景及科研创新潜力。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质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四)同等学力加试两门业务课综合笔试,试题内容涵盖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专业课笔试科目重复。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时间及地点
第一批复试于3月24—26日进行,各学院将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参考书目等确定后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并于学院网站发布。后期复试时间地点根据调剂情况另行通知。
六、调剂基本原则
(一)达到我校规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线,复试合格并确定为拟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将不能再申请调剂。
(二)我校上线生源数多于招生计划的专业,上线考生可自愿提前申请校内相关学科专业的调剂,调剂须符合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三)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进入复试的初试分数线的外校考生,可申请调剂到与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我校相关专业。
(四)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五)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我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七、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及使用
(一)复试成绩为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三部分成绩加和,各学院应分别设定合格线。外语听力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任一项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取消录取资格。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考生被录取其入学考试总成绩是新生获得我校“学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算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70%)+复试总成绩×复试权重(30%)。
八、录取原则
(一)每名导师最多只能招收5名研究生(包含学术型和专业型)。
(二)生源超出招生计划的专业采取差额复试,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各学院应及时在网站和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外语水平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或加试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若因不能提供合同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材料等,现实材料需加盖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政工部门印章。
九、其它
(一)招生信息公开。
(二)各学院应及时向考生告知复试结果。
(三)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实行问责。
(五)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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