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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验考生能力和水平的重要环节。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
(四)加强诚信评判。各院系要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五)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七)坚持分类复试。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学术型硕士考生的复试要分类进行。
二、复试组织管理
复试工作实行学校、院系二级管理模式。学校负责制定复试要求和办法,统筹安排、协调复试的有关工作。各院系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系具体情况,制定本院系的复试标准和办法,成立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院长(主任)担任组长,且为本单位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复试具体办法,组织成立本单位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必要的培训;负责本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负责组织本单位复试试题的命制工作;负责确定本院系拟录取考生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解释工作。
(二)院系资格审查小组
院系资格审查小组由教务办专职人员组成,由各院系教务办主任担任组长,负责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缴费情况、相关证件原件、复试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和上报。在报名时学历认证未通过的考生,需在2015年4月6日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予公示和拟录取。相关人员名单研究生院另行通知。
(三)院系专家复试小组
院系专家复试小组成员要由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的校内在职导师担任。每个专家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组长一般应由相应学科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参加复试人数较多的学科可成立若干个专家复试小组。每个专家复试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检查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信息是否相符;记录复试情况和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收回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资格审查小组存档。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制订复试工作办法
各招生院系应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工作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及其它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院系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各院系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院系应综合考虑学科发展、导师、科研等培养条件,合理确定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获得2015年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资助的导师招收2015级硕士生的人数不得超过培养基金批准的招收数量(含已接收的推免生)。
(四)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各院系可在满足国家复试基本线和参考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各专业的复试线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考生破格复试工作将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办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五)通知考生复试
各院系在确定复试名单及复试办法后,应及时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每一名考生。
(六)复试有关工作公布和复试名单公示
按照教育部要求,各院系将进入复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在院系主页公示3天,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按照教育部要求,拟录取名单将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
(七)命制复试试题
各招生院系要严格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命制复试试题。每科试题包括正题、副题二套及相应的答案和评分参考。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院系需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指派专人做好试题的命制、印刷、交接、保管等工作。
四、资格审查
各院系要在复试前认真对考生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认真核查考生本人与身份证照片以及现场确认照片是否一致。对不符合规定者和身份不符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需查验考生的相关材料
1.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4)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5)《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附件7)。
(6)学历(学籍)认证承诺书(附件11,需要签署承诺书人员名单另附)。
2.除上述1中材料外,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需提供外语四级证书,其中高职高专考生要求提供与报考硕士研究生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主干课8门以上考试合格的成绩单。
3.除上述1中材料外,单独考试考生和强军计划考生需提供两份《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年单独考试考生专家推荐书》(附件8),强军计划考生除需验本科毕业证书外,还需验学士学位证书。
4.根据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文件精神,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我校的考生,除提供我校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必须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审查要求
1.按《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
2.审查考生本人、身份证照片以及现场确认照片是否一致。
3.保留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和同等学力考生的外语四级证书复印件、《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的复印件;保留大学学习成绩单、《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年单独考试考生专家推荐书》的原件和考生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4.复试前为考生建立个人档案,包括《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附件2)、成绩单及各类证书的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个人档案到相应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在复试结束后将所有参加复试拟录取考生的个人相关材料收回存档。
5.保留“复试加分项目”证明材料。院系将相关考生的“复试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及考生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同存档备查。
6.复试阶段考试费缴纳情况审查。
资格审查时,请各院系教务办核实考生凭网上缴费成功后打印的缴费成功界面截图。
五、复试的方式和内容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面试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测试。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50分,其中,笔试总分在复试总成绩中所占比例不低于50%。
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测试的分值分配由各院系自定,并划定笔试、面试及总成绩的达标分数线。以上信息须在各院系制定的复试办法中明确说明。
MBA、MPA联考的考生还需加试政治理论。
复试内容要求如下:
(一)笔试
笔试主要为专业知识测试,考试时间为2-3小时,由各院系自定。
各院系在确定本院系复试内容时,应与《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一致。
(二)面试
1.综合素质面试
(1)综合素质面试的考核内容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素质与能力,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发表的论文、获奖等;
③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以及专业兴趣;
④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⑤心理健康状况考核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具体考核办法由各院系自行确定;
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情况、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内容;
⑦人文素养;
⑧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综合素质面试考核的具体要求
综合素质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所有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独立为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标准要统一。每个考生的面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外语测试的内容及要求
外语测试主要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由各招生院系自行组织,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口语和听力测试。各院系在进行外语测试前,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要求和评分标准,并当场给出分数。
3.面试成绩=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
4.面试要求全过程录像,面试全过程录像的存储介质需在院系保存5年。
(三)同等学力考生(含MBA、MPA)需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院系复试中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相同,考试形式一律采取闭卷笔试,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MBA、MPA联考的政治理论考试由经济管理学院组织,考试时间为2-3个小时,试卷满分100分。政治理论考试成绩需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内容及基本要求
全日制专业学位复试的内容基本参照学术型硕士的要求,笔试科目由招生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内容要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六、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不含MBA、MPA联考考生)的复试总成绩(满分35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MBA、MPA联考的考生复试总成绩(满分45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政治理论成绩
七、拟录取工作
(一)考生的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专业的排名确定,排序由高向低依次拟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1.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拟录取;
2.凡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中的任意一项低于达标分数线者不予拟录取;
3.MBA、MPA联考考生加试政治理论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拟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6.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三)经复试合格确定的拟录取考生经学校统一公示后,还需上报国家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为准。
(四)录取类别的确定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研究生;单独考试考生、国防生、强军计划等在职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研究生。
(五)所有定向就业考生均需签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见附件4),由研究生所在单位、考生、研究生院各执一份,由院系收齐后统一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理。
(六)申请保留资格者,必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见附件5)。
(七)复试结束后,拟录取名单须由各院系公示3天,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同时,将未录取的考生名单尽快报送研究生院,以便调剂录取。
(八)复试加分项目
按照教育部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九)拟录取名单公示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学校成立“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
(三)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的命题、制卷、面试等任何环节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四)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院系复试办法在通过审查后在各院系主页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流程、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院系必须及时公布。
(五)实行巡视制度。在复试过程中,校督查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方式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六)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院系的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七)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3日内向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相关院系应给予解答。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应及时向异议考生反馈。
九、关于资助体系及学费
按照教育部规定,自2014年起研究生将实行全面收费。学校将继续加大对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资助力度,通过设立学业奖学金、增加助管、助教、助研岗位等措施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十、调剂
调剂工作的有关要求研究生院将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要求
(一)请各院系将本单位的复试办法等材料于2015年3月18日下午下班前报研究生院审查。在研究生院审查通过前,各院系不得对外公布。
(二)重要日程要求
1.3月18日上午下班前,报送本院系分专业招生计划、调剂条件以及拟调剂名额。
2.3月1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本单位复试工作有关材料。
3.4月6日前,完成第一志愿的复试工作。
4.4月1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
5.4月17日前,完成拟录取材料的报送工作。
(三)体检。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具体安排见《哈尔滨工程大学2015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体检须知》(附件9)。
(四)参加复试考生的档案材料、复试相关材料要在院系存档5年。
(五)符合教育部“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考生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公布后两天内,持相关证明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
(六)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交纳考试费100元/人次,且须通过网银缴费(不收取现金)。网银缴费请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址:http://pay.hrbeu.edu.cn/,地区选择“哈尔滨”,学校请选择“哈尔滨工程大学”)。
考试费收费起始时间:2015年3月20日-4月15日,逾期复式阶段收费系统将自动关闭。
请缴费人务必确保所选择的参加复试院系名称、考生姓名、证件号码正确无误(缴费时,类型选择“身份证”,“姓名”填写参加复试考生姓名,证件号码填写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号”)。本校教工与本校学生须用工号、学号登录,其他考生须用身份证号注册登录。
参加多个院系复试的考生,须按照复试次数分别缴纳考试费用。
(七)复试笔试中的考场纪律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十二、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
联系电话:82519679
联系人:李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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