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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将在3月20日进行。所有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复试期间食宿自理。相关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考生需提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本科期间成绩单:
(1)应届毕业生需加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往届毕业生由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3)专升本考生须携带专科和本科成绩单。
4.复试政审表。(点击下载)
5.其它获奖及证明材料。
6.1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二、长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点击下载)
三、复试日程安排(点击下载)
四、加试
1.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加试,否则不予录取。
2.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请查看招生简章。
五、其他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请登陆研究生部网站查询复试笔试考场安排,并查询本人复试准考证号,体检时在体检表上填写本人复试准考证号。
2.研究生录取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别。非定向就业考生,档案关系入学后必须转入我校,毕业后可取得就业派遣资格;定向就业考生,档案可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
3.定向就业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一周内,将本人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一式三份)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长春大学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点击下载)
4.录取名单公布后,考生如有特殊原因,须在一周内到研招办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点击下载)
六、复试科目及加试科目
详见《长春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七、纪律要求
本次复试如有作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八、投诉受理及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1.投诉受理工作
受理考生投诉单位:长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受理考生投诉电话:0431-852500988525191885251786
受理考生投诉电子邮箱:yanzhaoban@ccu.edu.cn
2.监督举报工作
受理考生举报单位:长春大学纪检监察办公室
受理考生举报电话:0431-8525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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