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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保证生源质量,规范和完善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录取原则
安全平稳,按需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统筹协调和落实处理有关复试、录取等日常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本学院相关学科组面试工作。
3、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督整个复试工作。
三、资格审查:
由研究生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为学生证)、身份证与报考信息是否相符;政审表等。
四、复试工作: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文件精神做好相关工作,复试过程中要进行复试全程的录音录像,坚决防止个别导师或个别工作人员干预复试录取结果。同时进一步加大复试力度,设定本次硕士研究生录取成绩总分为500分,其中初试成绩的60%计入总分,复试成绩200分全部计入总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
(一)考生参加复试的原则:
1、不破格原则;
2、差额复试、宁缺勿滥原则;
3、校内调剂和校外调剂相结合原则。
(二)复试考生的确定:
1、按照2015年国家分专业招生计划,初试总分排名在各专业招生计划前120%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均可参加所报学科、专业的复试。前120%的一志愿上线考生可在一级学科范围内申请调剂。
2、按照2015年国家分专业招生计划,初试总分排名在各专业招生计划120%之后的一志愿上线考生,按照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自主申报、从高到低的原则,可参加生源不足学科、专业的复试。
3、校外调剂原则:
(1)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调剂基本要求;
(2)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4、所有学科专业均按120%的比例差额复试。
5、复试时间:2015年3月27日-30日
(三)复试内容:
专业课考试和综合情况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和学科组面试)。
1、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一律采取笔试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成绩满分各为10分。
3、学科组面试:各学院负责组织,成绩满分为80分,
(1)各学科根据上线考生人数和考生所报研究方向情况,组成若干不少于5人的面试小组,负责本学科各研究方向考生的面试工作,各面试小组要指定组长1人,秘书1人。
(2)面试小组成员应为本学科、专业硕士生导师。本学科导师不足5人的,应在相近学科、专业中选聘。与本学科、专业考生有直系亲属关系的成员须回避。
(3)要求:
①面试过程中要了解考生在笔试中了解不到的内容,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各复试小组要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面试工作,选出人才、选准人才、选好人才。
②面试采用按项赋分、分别统计、综合评价、定量排序的形式进行。
③面试内容参照《长春中医药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中的具体要求,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④同一学科、专业的各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⑤面试过程要进行详细的现场记录,面试结束后,记录及表格一并上交研究生学院备案。面试内容不够丰富,不足以反映考生水平的面试纪录,要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必要时需重新面试。
(4)以学院为单位在面试前2天把各学科、专业的面试小组成员名单(包括职称情况)、时间安排及考核方式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未经审核批准的,面试结果无效。
五、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1、按照要求,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须笔试加试不少于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2、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时间为两个小时,加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总成绩,未达到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六、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研究生自行到指定二甲以上医院检查并将结果报送研究生学院,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号)进行。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根据《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中第六十一条,招生单位要充分利用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着重考核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并对考生的专业思想和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违纪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八、拟录取工作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家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1、复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原则上应60分以上(百分制);
2、按总成绩排序,确定录取名单。
3、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后上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九、未被学校录取的符合B类地区复试线的考生,研究生学院积极协助其进行调剂工作。
十、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要求和吉林省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2015年我校将大力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公示以加强社会监督,公示内容为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各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同时公布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保证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一、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委的监督。
十二、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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