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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制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2015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入学复试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
2、坚持把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核心任务的原则,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者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成立会计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MPAcc招生复试与录取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并对复试过程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指导与监督。
2.遴选复试招生工作秘书,负责研究生复试招生的各种事务性工作。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工作人员及职责
1.基本要求。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加强对复试专家和复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保密意识方面的培训,签订保密协议书,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复试学生信息管理员:负责复试报名册、MPAcc学习方式确认表、面试分组表、复试成绩汇总表等的印制、发放、收回、整理、汇总等工作。
3.笔试监考人员:由会计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遴选同意后,参加笔试的监考工作。
4.面试工作人员:面试分组进行,每组设专家3名、记录员1名。面试专家由会计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遴选同意后,参加面试工作;记录员以录音和书面的形式记录复试过程和内容,特别是面试老师所提问题和学生答题内容。
(二)复试组织程序
1.报到及复试资格认定
考生按照复试通知中“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携带证件(原件)”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具体见下表1)报到并进行复试资格认定,并同时提交“MPAcc学习方式确认表”,确定脱产学习或在职学习方式。
2.复试笔试
笔试的监考人员由会计学院选派。复试笔试科目为会计学与管理学,其中,会计学占70%、管理学占30%,主要考察会计学和管理学的基本原理和常见实务。笔试形式为闭卷。
3.专业面试
专业综合知识与能力面试,考察考生会计学和财务管理的基础知识以及考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创新和应变的基本能力。
4.外语听说面试
包括英语口语与听力方面的测试,考察考生的英语口语和听力能力。
5.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中级财务会计和微观经济学两门专业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科为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50分。
(三)考生报到、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表1报到与复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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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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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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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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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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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报到及复试资格认定
②提交MPAcc学习方式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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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信息楼2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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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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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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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D楼(具体教室报到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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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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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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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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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楼C楼(具体教室报到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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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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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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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同等学力学生加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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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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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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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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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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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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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会议室
(博识楼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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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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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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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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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会议室
(博识楼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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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复试的评分
1.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复试笔试、专业面试、外语听说面试成绩各占复试总成绩的三分之一。
2.每个复试面试老师应根据考生的复试面试表现独立打分,由复试面试小组组长在复试面试结束时综合每个复试面试老师的独立打分分数,评定每个考生的最终分数。每个复试面试老师对考生的独立打分分数和复试面试小组组长的最终分数都应反映在考生的复试审查表上。
3.复试总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总成绩=折算成100分的初试成绩(初试总分÷3)×70%+复试总成绩×30%。
四、录取标准
1.复试总成绩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总分150分)。
2.政审和体检须合格。
3.同时满足录取标准1和录取标准2的学生,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录取
复试完毕后,由会计学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汇总复试成绩后报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根据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部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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