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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司〔2014〕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正公平。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严格遵守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充分利用网络做好复试录取办法公开、成绩公开、复试和录取名单公开和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等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负责日常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各学院纪检委员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各学科学位点所属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学科负责人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各学院原则上根据一级学科分别成立若干个由指导教师参加的5人以上的复试工作组,在学院招收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依照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进行复试相关工作。
参加复试相关人员应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掌握招生政策。有近亲属报考学院相关学科学位点研究生的人员应当主动回避。
(三)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组成员名单、参与复试过程的其他各种工作人员名单以及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必须书面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复试资格
(一)考生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门类在A类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调剂进入复试的考生除了符合条件(一)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考生申请调入我校的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2.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我校的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3.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向我校提出申请,通过我校审核,在调剂系统中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并接受通知。
接收调剂生的学科专业由研究生学院另行公布。
(三)破格复试。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第一志愿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专业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办法严格根据全国硕士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安徽省硕士招生录取文件精神执行。
四、考生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前往我校校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推免生不需参加复试,但需在我校复试期间参加体检。
五、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中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
凡未接受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学籍学历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
考生复试报到时,应准备以下材料:
1.准考证(查验后退还给考生)。
2.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查验后退还给考生)及复印件各一份。
4.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5.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红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6.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六、复试内容
复试具体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2部分。
(一)笔试
笔试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2小时,满分150分。
(二)综合能力面试
面试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内容包括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一般每一位考生面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150分。
1.专业综合素质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掌握本学科基础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操作能力;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人文素养、表达等方面的表现等等,满分100分。
2.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满分50分。
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当场独立对每名考生评分,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评分的平均分,复试工作小组秘书负责对综合能力面试的全过程进行记录,汇总、统计评分,并汇总后交研究生学院存档备案。
以“同等学力”(2013年9月1日前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或“本科结业生”资格报考的考生,面试结束后还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不可与已考科目相同),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实施,每门课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加试的每门课程得分达到60分为合格,不计入总得分,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程序
(一)考生总得分。
1.考生初试成绩除以5之后的得分,即为初试折算分。
2.复试总分为笔试成绩与综合能力面试成绩之和,总分为300分。考生复试总分除以3之后的得分,即为复试折算分。
3.考生总得分为初试折算分与复试折算分之和。
(二)各学院复试领导小组依据招生计划、第一第二志愿顺序及考生总得分高低,分学科专业确定拟录取次序,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自动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折算分低于60分的。
2.未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
3.政审不合格的。
4.调剂考生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的。
(四)对确定拟录取的调剂考生,由研究生学院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拟录取的调剂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研究生学院另行公告)确认是否同意接受“待录取”,逾期视为放弃。
八、师生互选
由于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进行师生互选时间仓促,师生之间彼此了解不够,为避免师生互选时的盲目性,2015年我校在复试录取阶段不实行师生互选,互选工作在考生入学二个月后,师生相互间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进行。
九、导师条件
指导教师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能保证完成其指导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研究经费。各学科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安排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招收研究生的年龄要求参照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执行,副教授不超过57岁,教授原则上不超过59岁(从出生日期至2015年4月30日计算)。校外导师以及超过上述年龄要求的导师,确因工作需要招收研究生,各学院应从严掌握,并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出招收理由,经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报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超龄导师招收研究生,不作为延长退休的理由。一旦退休,亦不得放弃对以自己名义所招收的未毕业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十、其他事宜
(一)复试日程安排、调剂信息、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复试录取其他相关事宜均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网址:http://yjsc.ahau.edu.cn/web/index.aspx。对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由督查组统一受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监督电话:0551—65786116,电子邮箱:jw@ahau.edu.cn。)
(二)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1—65786436)。未尽事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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