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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校硕士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2015年江苏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南京邮电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1、研究生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15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提出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同时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师资力量、生源情况及就业形势等因素下达各学院招生指标数。
2、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统一进行综合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有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的小组成员需回避。
3、各招生学院根据“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织复试。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均须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4、各招生学院的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章,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向考生公布。
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上报;经教育部审核后,向政审、体检合格且材料齐全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复试工作
1、复试要求: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透明公开;坚持全面考核、客观评价。
(1)接收校外调剂生复试的学院,在复试前将拟复试名单报研究生院批准。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准自行通知考生来校复试。
(2)招生学院结合本学院情况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招办备案并向考生公布。实施细则包括各专业招生计划、复试时间、地点、形式、流程、复试要求、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要求、录取办法等。需要院内专业间调剂的学院,应在细则中明确接收调剂专业和调剂程序。招生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3)各招生学院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复试前,须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应届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复试小组应根据学科特点,按学科专业组织面试,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的要求及评分规则等,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
(5)复试阶段材料各学院应至少保留三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2、复试形式和内容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20%左右,生源充足的学院,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2)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严格复试,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2门。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3)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和英语听说能力的测试(满分50分)。
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招办负责组织。笔试的命题、制卷、试卷封装、阅卷等环节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
综合面试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主要是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综合面试和英语能力测试题目由各招生学院命制。各学院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相应的复试形式并制定和公布相应的细则。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认真记录面试内容、签署面试成绩和评语。研究生院将对学院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巡察。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初试总成绩加复试总成绩。学院按考生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
复试成绩为复试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面试成绩小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英语听说能力测试小于3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4、破格复试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三、录取工作
1、各招生学院根据本学院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综合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之和)、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2、各招生学院对本学院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考生的档案政审工作由各学院党委负责。
3、各招生学院对所有拟录取考生(含推荐免试生)按录取专业确定导师。导师根据本人招生人数限额和拟录取考生的志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和研究方向,完成师生互选工作。
4、我校除国防生外,原则上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学资格。
5、学校与定向培养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6、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7、按规定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录取考生名单,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8、公示结束后,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四、监督制度
1、各招生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录取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2、各招生学院应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及时答复和解释。
3、研究生院组织巡视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4、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研招办咨询电话:025-83492350;邮箱:yzb@njupt.edu.cn。
纪委监察处电话:025-85866330;邮箱:jbxx@nju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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