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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安排在4月1日至3日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复试方案。
工商管理硕士(MBA)的复试方案另行公布。
一、复试录取原则
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质、既往学业表现、潜在能力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工作的领导、组织及监督
健全监督机制,复试录取工作信息公开、过程透明、程序规范。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处负责制定总体复试实施方案,指导各学院(所)开展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录取结果。各招生学院(所)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学院(所)的复试录取工作。校纪委、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学校纪检监察0531-86367172
研究生处招办0531-86367033
三、复试资格线、学科(培养方向)复试及拟录取方案
(一)我校多数学科(培养方向)复试基本资格线执行2015年国家一类地区线;
(二)生源充足的学科(培养方向)在国家复试基本资格线基础上,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学科复试分数线要求,并公布《山东建筑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各学科(培养方向)复试及拟录取方案》(另行公布,见研究生处网站),包括各学科(方向)复试线、拟招生计划、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拟调剂人数、复试要求、拟录取办法等信息;
(三)各学科(培养方向)依据学校下达的拟招生计划,按1:1.2--1:1.5比例确定复试人数,招生计划较少的学科可按1:2比例确定复试人数。
四、考生调剂
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专业,各学院在3月27日下午17:00前,在中国研招网调剂系统(网址为http://yz.chsi.com.cn),确定接收调剂考生并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接到复试通知24小时内回复,逾期未回复,取消复试资格。
五、复试安排及要求
(一)加试
按照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要求,一志愿考生中,同等学力与部分跨专业考生须在复试前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笔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每门加试课程合格,方能取得复试资格。需加试的考生由报考学院通知。
3月31日8:30,加试考生到报考学院报到,由学院安排加试。加试结束后,各学院于当天通知考生是否取得复试资格。
(二)报到及资格审核
4月1日9:00--15:00,复试考生(不包括MBA考生)在学校博文楼BW010教室报到,缴纳复试费(设计类学科考生240元、其他考生180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单。
考生领取复试通知单后,4月1日15:30前到报考学院报到,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
在学院报到时,需提交政审表(附表3)。确定拟录取考生的政审表由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填写政审意见,由学院存档。
(三)体检
4月2日8:30--11:30,考生到校医院缴纳体检费50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考生也可自行在二甲医院体检,于4月1日8:30--11:30到博文楼BW010教室提交体检报告。
(四)复试
1.英语听力测试
4月2日13:30—14:00,时间30分钟,满分50分。
2.专业笔试
4月2日14:30—16:30,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3.专业综合面试
4月3日9:00开始,面试时间为20分钟/人,满分为150分。
复试工作时间进程及有关事项要求见附表1。
六、拟录取办法
考生的拟录取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听力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总和,各专业按照拟录取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中,专业笔试成绩不合格(少于60分)、或面试成绩不合格(少于90分)、或复试总成绩不合格(少于18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听力成绩计入总分但不作为录取与否的依据。
1.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者优先录取。
2.一志愿上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并接收调剂考生的学科,可将不超过30%的招生计划面向调剂考生录取。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合格但未被报考学科(培养方向)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可按拟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征求考生意见,调剂至有缺额的相近学科(培养方向),并签订确认书。
七、拟录取结果公布
复试工作结束3天内,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
其中:调剂考生经复试被我校确定拟录取的,复试结束后24小时内,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发送拟录取通知,考生接到系统短信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登录研招网,办理接受待录取网签手续,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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