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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是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事业的基础工作,是研究生招考工作的核心环节,关系考生学业进步和事业发展,关系学校人才培养成效,是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内容和体现形式,关系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局。为保证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1、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复试和初试综合计算后的总入学考试成绩是录取工作的根本依据。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全面复试、科学选拔、公平公开、客观评价的原则。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复试录取工作,认真组织,规范程序,严守纪律,强化责任。如果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监管办法实施。
3、各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要以落实责任为抓手,厘清复试各环节、各岗位相关人员工作内容和责任,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确保复试规范、顺利完成。工作小组组长由各招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是本单位研究生招生的第一责任人。工作小组成员需有单位相关学科学术带头人参加。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工作。
4、各招生单位应按学科(专业)成立以指导教师为责任人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应由相关学科的指导教师5人以上组成。为保障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权力,当年有招生任务的指导教师应进入复试小组。复试小组必须得到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认可,且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5、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评分标准与程序交学院备案存档。
6、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7、复试收费需严格执行四川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严禁超额收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
二、复试录取工作准备
8、制订并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招生单位应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应包括复试录取时间、地点、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录取注意事项、投诉及举报受理渠道及其他相关规定。
9、各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确定后,必须在复试录取前一周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
10、招生单位要专题研究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招生、复试、录取及培养工作。与科学学位相对照,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要按照“分类复试,分别进行,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
11、遴选培训工作人员:各招生单位要制订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录取工作;要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须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12、复试试题的命制:招生单位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提倡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涉密人员要签署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试卷应进行密封评阅。
13、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各招生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为平衡学科,可在学校划定的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提高复试线,但需报研究生院批准),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14、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在考生复试报名时,要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报名确认表。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核实准确后应取消其复试资格。
三、复试录取的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5、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16、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条件许可的单位应单独组织进行,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7、面试:具体要求①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②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③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录音和记录,并妥存备查;④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主要内容
18、专业素质和能力:①前期学习情况及成绩;②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③外语能力;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19、综合素质和能力: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精神和心理健康情况;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0、体检:体检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四、校内各专业(领域)的调剂工作
21、考生必须达到本人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初试合格分数线后方有资格参加调剂。调剂考生必须满足准备调入专业(领域)报考条件。
22、学术学位上线考生可调入相近的专业学位领域。
23、考试科目相同的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学位可互调。
24、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学位之间可互调。
25、学术型学位专业之间,同一门类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的可互调。
26、法律硕士(非法学)不能和其他专业之间调剂。
五、复试录取中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27、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全校录取考生与参加复试考生差额比例原则上为1∶1.2。
28、复试对象:统考、单考及联考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29、往年保留入学资格今年拟返校就读的,须向研招办提交申请,该部分学生不参加复试。
30、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其中笔试部分占100分,面试占60分,外语能力测试占40分,笔试、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之和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应不低于12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各复试小组应对复试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和录音,认真填写复试登记表。
31、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中下旬至4月上旬,具体时间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规定时间节点另行通知。复试期间各招生单位对拟录取考生发出调档函。各招生单位务必将复试录取结果(复试录取情况表须签字盖章,复试录取情况表包括附表一、附表二及EXCEL电子文档)报研招办审核,复试登记表、面试录音资料留学院备查及存档,将审核后的拟录取结果及时向考生公布,不能录取且符合国家复试分数线者,应及时向外调剂。做好上线落榜生的调剂工作,是保证来年生源的重要措施。
32、招生规模数和奖助金数按学院及独立招生单位下达。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下达的规模数和奖助金数录取,不得超规模录取。招生单位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原则上按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人数安排。不能完成招生规模数的,招生单位应及时报告。为规范招生秩序,堵住有违公平公正行为漏洞,严禁单位之间私自转移招生指标,违者将被追责。单位在复试表中必须签署关于该考生是否录取的明确意见。
33、由于部分学科专业上线人数较多,各招生单位可在学校划定的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提高分数确定复试分数线,但必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复试分数线根据各单位学科专业招生规模的120%确定。
34、招生单位在少部分学科和专业上线人数不足时,可考虑调整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或接收调剂生。调剂工作必须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调剂学生必须满足调剂条件,调剂需求必须在本单位主页醒目位置公开。拟调剂考生名单需经研究生招生办审核后,方能进行调剂。
35、单考考生不得跨专业录取,未被录取单考考生材料一律不得转到其它招生单位。
36、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自划线学校原则上不录取线下生。
37、对有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任务的招生单位,应加强专业学位招生的宣传。报考科学学术性学位的考生在复试报名时,应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中应有是否愿意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的选项。
38、考生复试报到时,必须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并查验毕业证书原件,特别是对专科学力考生除查验毕业证书,还应查验外语及发表文章情况,对查验情况应进行书面登记并与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有验证人签名)一并存档。
39、应严格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录取,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时间不少于三小时(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0、根据教育部要求,在复试中应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增加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测试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1、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加权获得,加权比例原则上确定为5∶5。各招生单位可视本单位各专业的具体情况调整此比例,复试成绩的权重可在40%~50%之间进行调整,调整比例需报研究生院审批,且必须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42、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排队录取。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参考加权公式:S总=(S初/5)╳50%+(S复/2)╳50%。
43、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必须调阅人事档案,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可不调档。应届生可先由考生所在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待毕业时所有档案齐全后一并寄来我校。
44、各招生单位要建立复议制度。要认真对待和妥善处理考生的申诉和投诉,对考生的申诉,各单位招生指导小组应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并及时对考生反馈复核意见,复核的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45、各招生单位要合理设置复试考场,规范考场布置,营造良好复试环境,确保复试考场良好秩序。
46、各招生单位须以书面形式(附WORD文档格式)将本单位各学科专业所确定的复试科目(原招生专业目录未公布复试专业考试科目的)和具体复试录取时间安排报研招办。上线人数较多的招生单位,应尽早安排复试时间,以便未被录取考生进行调剂。
47、各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名单及其他相关事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后的成绩)必须进行公示。拟录取名单需经研招办审核后方可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中应包含有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改动。若需改动,须将改动原因及改动内容报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征得同意后方可改动。招生单位须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各招生单位应公开复试录取工作举报受理渠道、程序和时间,对举报内容进行积极调查和处理。
48、本办法每年将依据教育部和四川省相关要求进行修订和细化。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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