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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通过我校成绩查询页面提交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申请提交后不可修改。
对于全省统一网上评卷科目,由辽宁省招考办组织复核;国家联考科目(含英语二)由复旦大学联考评卷点组织复核。复核结果包含复核科目的客观题分数和主观题各大题分数。如发现错误,由省招办统一更正。
学校自命题科目由学校负责组织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有漏批、漏合分与合分错误。因学校自命题科目为非国家统一网上评卷科目,无法提供分项成绩,仅反馈最终结论。如发现错误,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上报辽宁省招考办审定后更正。
考生复核申请由招生单位于2015年2月16日前汇总后上报省招办,省招办统一将复核结果于2月末反馈给招生单位。2月16日后复核申请不再受理。待辽宁省招考办下达结论后,考生可通过成绩查询页面查看复核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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