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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成绩复核办法
1.时间:
第一阶段:我校自命题科目网上提交复核申请的时间为2015年2月9日上午8:30—下午5:00,2月10日12:00通过系统查询到的自命题科目成绩为最终成绩;
第二阶段:统考科目网上提交复核申请的时间为2015年2月12日上午8:30—下午5:00,2月14日后通过系统查询到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2.申请复核条件及规定:
1)根据教育部、省考试院文件精神,考生不得查阅试卷,考生对评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招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统考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人复查,自命题科目由我校组织专人复查。
3)自命题科目我办均进行了反复校对,统考科目的客观题答题卡由计算机读卡阅卷,主观题为扫描后网上阅卷,因此考试成绩出现常规性错误的可能性不大。对于确感成绩差距很大,有充分理由的考生方可申请复核。复查主要为分数漏记、错记以及统分差错,答题卡扫描图像清晰度、是否扭曲,统考科目是否由两名以上的评卷教师给分等。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违规考生各科目不予复查。
3.申请复核程序:
1)考生登录我校硕士生入学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查询成绩并提交复核申请;
2)对申请理由充分的考生,我办汇总考生复核申请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复核或组织专人复核;
3)2015年2月14日后,复核结果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到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4、成绩查询及复查阶段咨询电话:027-67885153,恕不接受电话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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