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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申请专业:
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含专业学位)均可接收校内外推免生。
二、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学习刻苦,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科研创新潜力,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申请学生所在学校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推免资格的高校。
3、申请学生必须是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且获得其所在学校的推免资格。
4、申请学生必须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申请材料
1、下载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正反打印同一张A4纸)。
2、本科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3、专家推荐信(两位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填写)。
4、专业级别证书复印件(外语类专业)、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复印件(非外语类专业)。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6、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学生(包括我校推免生)在西安外国语大学网站查阅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确定拟申请专业和研究方向,下载并如实填写《西安外国语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表》,所有材料请统一用A4纸印制,并于10月8日前寄送到西安外国语大学招生办。邮寄地址: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41号信箱招生办,邮政编码:710128
2、我校审核申请材料后,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学生来校参加复试, 3、我校对复试合格拟接收的申请学生寄发拟接收函。
4、申请学生收到拟接收函后,须尽快从推荐学校教务部门获取报考校验码,于2010年10月31日前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yz.chsi.cn),按照网报公告要求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于11月10日至14日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现场摄像(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未参加网上报名、现场信息确认摄像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5、被接收的申请学生须在现场摄像后10日内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省、市招办盖章)、在校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和体检表一起寄到我校招生办。
6、入学复查。申请学生收到接收函,仅表示申请学生此前的情况符合我校的入学要求,初步获得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资格。2011年9月入学时,我校还将进行录取资格复审。复审中如发现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
(1)未能完成本科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者;
(2)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者;
(3)获得初录资格后必修、选修及公共选修课出现不及格者;
(4)在被初录后、毕业前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者;
(5)毕业时未能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者;
(6)患有严重生理或精神疾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患有传染性疾病可能影响到他人健康者;
(7)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获得初录资格或者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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