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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文件精神,为确保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保障复试安全、平稳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办法。各二级学院依据本工作办法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细则,组织开展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人为本、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以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刚强调的“实干为要、创新为魂,用业绩说话、让人民评价”的讲话精神为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南,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思维,集中精力,脚踏实地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选拔优秀考生。
(二)坚持复试环节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三)坚持统一组织、统筹管理,加强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与复核。
三、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监督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二)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统筹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统一审核各二级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统一公开复试和调剂信息,统一监督检查各二级学院执行情况,统一审核复试(含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名单,统一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三)各二级学院是复试工作主体,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管学院复试整个流程;各相关部门协同研究生院、各二级学院开展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四、一志愿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一)符合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二)成绩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以上,并符合我校各学科专业对外公布的考生复试资格分数线和复试要求。
五、复试安排
(一)我校一志愿考生第一批复试,第一批录取。招生指标录取不满的,按相关要求,组织考生进行后续批次复试,直至完成录取指标。
(二)复试时间。3月28日-29日(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三)差额复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实际情况设定并公开。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四)复试方式。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具体由各二级学院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应向二级学院提交满足复试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政审表、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项目材料(仅享受加分政策考生)以及资格审查要求中提到的其他相关材料。
此外,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复试需要,要求考生提供本科期间成绩单、科研成果、在校期间荣誉证书、其它能代表个人素质能力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考生须确保按时提交材料,且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资格审核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格审核考生资格,严把复试入口关,严防复试“替考”。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资格审查要求:
1.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并以电子版收存。
2.考生在复试前应提交《诚信复试承诺书》和《广西财经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表》。
3.应届毕业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告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
4.暂未取得毕业证的自学考试的本科考生(须在2026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须提交证明自考生考生身份的材料:如自考准考证、成绩单等。
5.非全日制考生的定向就业协议书。
6.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即双少生)的考生,其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还须核查:
(1)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须同时提交:户口本(户主、父母、考生页)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定向就业协议书(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应届定向考生)。
(2)往届少数民族考生,须同时提交:户口本(户主、父母、考生页)或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定向就业协议书(适用于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非应届定向考生或自愿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考生工作单位与考生本人签署的劳动合同;考生工作单位为考生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至复试当月连续6个月)。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申请立功表彰免初试并进入复试的考生,须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审查符合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证明材料。
9.审查考生缴纳复试费的情况。
10.在读研究生须提交目前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1.资格审查应在复试正式开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二级学院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复试期间,学校将通过研招网报考信息与复试实考考生信息进行比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有效,并留存备查。
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于复试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审核通过后,准予参加复试,可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由于考生个人原因不按时提交相关加分、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且不告知二级学院和研究生院,由此影响该生不能复试的,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承担相应不能参加复试、录取的后果。
(六)复试费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函〔2011〕572号),考生复试费180元/人,同等学力考生另收加试考试费100元/人,须于复试前完成缴费。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使用微信缴费,具体步骤如下:
1.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广西财经学院”微信公众号。
2.选择【广财有约】→【学生缴费】,在登录界面单击“学号”栏,选择“证件”并确定,输入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登录即可缴费。
3.考生缴费后查到对应收费项已到款且银行卡已被扣款,说明缴费成功,完成缴费后可截图保存,作为缴费依据。请考生严格按照以上方法缴费,否则缴费无效。
(七)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具体参见各二级学院复试细则。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方式由二级学院自行确定。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2)会计、审计、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考核
专业考核主要考查考生外语水平、专业基础能力、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对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核角度和内容应各有侧重,落实分类选拔要求。各二级学院可根据本学院招生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专业考核内容、形式及分数权重,并向社会公布。其中:
(1)外语水平考核主要考查考生是否具备阅览外文文献,了解国际学科学术前沿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2)专业基础能力考核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结构的扎实程度、实践操作技能等;
(3)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科研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人文素养以及心理健康等。
注意事项:同等学力考生进入复试的,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不同考核内容的权重由二级学院自行确定。
复试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通过本学院网站及时公布考生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复试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总成绩等)。
复试成绩标准分60分为合格分数,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九)考生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权重。
初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权重不低于50%。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点。
六、拟录取原则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结束后,考生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招生计划名额内,若最后一名出现考试总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则考生成绩排序以各二级学院公布的复试细则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与拟录取。
(三)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报名。我校对申请免初试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复试前相关部门还未完成审核的考生,可先参照复试考生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完成复试前各环节后参加复试,如后期相关部门审核结论为“审核不通过”,复试或拟录取资格无效。
(四)考虑到会有部分生源流失,各学科/专业可设定若干候补名额。当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资格或该专业增加招生指标时,从候补拟录取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五)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1.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2.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全日制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属于定向就业,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定向就业生须于拟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签订者不予录取,各二级学院要及时完成签订就业协议书。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非全日制考生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读期间,不得变更和解除定向就业协议;毕业时,考生须回签订协议的少数民族地区或定向就业单位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学校制作后,转寄签订协议的定向就业单位发放,考生的学籍档案材料等关系转寄定向就业单位。
(六)各二级学院要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学院招生指标、复试细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七)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审核无误后,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八)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将审核通过的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九)各专业拟录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指标数内,不得超指标。专项计划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七、体检工作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进行(候补考生也需要参加体检)。我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执行。不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纪律要求
凡参加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涉及配偶子女或亲属报考本校的,要主动提出,实行回避制度;工作涉及保密事项及内容的,履行保密纪律;履行廉洁纪律,严禁招生复试中谋取不当利益;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办法;自觉接受监督。
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九、考生诚信要求及舞弊处理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十、信息公示与公开
(一)我校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做为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暨备案平台。
(二)我校通过研招网信息平台、研究生院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其他事项
(一)我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及个人通过任何途径发布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信息,或复试培训工作,也未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请考生谨防上当受骗。
(二)我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三)本通知所涉及内容若与上级文件不符者,以上级文件为准。
十二、联系、监督方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我校研究生院及校务督查委员会反映。
(一)研究生院
电话:0771-3821332
邮箱:gxcyyjsy@gxufe.edu.cn
(二)校务督查委员会
电话:0771-3822936
原文链接:https://www.gxufe.edu.cn/www/subWebSites/yjsc/detail.html?informationid=1646808&typeid=yjsc0201&typeid0=yjs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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