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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现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服务战略、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加强组织管理,规范招录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优化实施方案,提升服务水平,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提高研究生招生录取选拔质量,推进研究生教育发展。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统筹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各项复试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办公室。
(二)各二级学院(部)成立复试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及设备等。
(三)各二级学院(部)根据实际需要按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开展复试具体工作。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专业学位硕士至少包含1名行业专家,每个复试小组设考务秘书1名,负责复试相关文书工作。
(四)校院组成两级监察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巡查、有效监督,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重要岗位纪律执行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三、复试专业及各方向招生计划
2026年我校各专业及研究方向具体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四、进入复试考核的基本要求
(一)差额复试
根据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我校复试考核采取差额方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方向)可加大差额比例。
(二)复试分数线
1.普通计划分数线
普通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线。
(1)国际中文教育专业:总分347分,单科48分(满分=100分),单科72分(满分>100分);
(2)新闻传播学、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专业:总分354分,单科48分(满分=100分),单科72分(满分>100分);
(3)电子信息专业:总分264分,单科35分(满分=100分),单科53分(满分>100分);
(4)图书情报专业:总分199分,单科51分(满分=100分),单科102分(满分>100分);
(5)艺术学、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设计、戏曲与曲艺、美术与书法专业:总分354分,单科38分(满分=100分),单科57分(满分>100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分数线
新闻与传播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总分295分,单科48分(满分=100分),单科72分(满分>100分)。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和“退役大学生士兵”等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分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按要求进行审核。
4.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五、复试时间及安排
为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我校采取分批复试:
(一)一志愿复试
1.复试时间:2026年3月28-29日
2.复试对象:一志愿达到我校规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二)调剂复试
1.复试时间:2026年4月10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复试对象:调剂考生。
3.调剂要求: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专业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调剂考生第一志愿具体专业范围随调剂方案公布。
(2)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A类考生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3)我校只接收初试外国语科目为英语语种的考生。
(4)“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同时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
(5)同等学力考生所报考硕士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报考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有相关专业的实践经验以及作品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奖项。(注:学校部分专业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详见我校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4.调剂复试缺额和调剂复试差额比例另行公布。
六、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为现场复试。音乐、舞蹈专业在桐乡校区复试,其他专业在钱塘校区复试。(桐乡校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钱塘校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998号)
学校将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保障复试公平公正。考生须严格遵守复试相关程序,严守考试纪律,自觉接受招生工作人员指导和管理。
七、复试内容
复试重在考查学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复试考核一般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英语听说能力考核,同时进行考生材料审核和心理健康测试。
戏剧与影视专业复试包括材料评议和复试考核两个环节,材料评议环节需要学生提交代表作。
(一)复试考生材料审核
材料包括基本信息材料和综合素质材料,线上提交和线下原件核验方式另行通知。考生须保证复试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查实材料作假,即取消复试资格或拟录取资格。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考生提交的《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等材料,结合面试过程,考查考生的政治立场、理想信念、道德品质、是否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
专业能力考核:以笔试、机试、创作实践或现场面试等多种方式,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
综合素质考核:现场面试,重点考核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试题以综合性、开放性问题为主,考生随机抽取试题进行答问。同时根据考生提交的复试材料,结合大学成绩、获奖情况、科创成果、毕业论文(作品)、个人陈述等,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创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考查。
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内容,详见各二级学院(部)官网发布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四)英语听说能力考核
面试,以随机抽题或交流问答方式,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口语能力。
(五)心理健康测试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含调剂考生)均需参加心理测试,未参加测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加试
图书情报专业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和《信息管理基础》两门科目,加试方式均为笔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以《浙江传媒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科目为准。加试方式为笔试或面试,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科目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八、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包括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英语听说能力成绩等。
2.图书情报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3.复试成绩换算成百分制,满分按100分计,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如有异常,则由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仲裁小组进行最终研判。
备注: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考核方式和成绩计算办法,详见各二级学院(部)官网发布的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二)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1.新闻传播学、艺术学、国际中文教育、翻译、新闻与传播、出版、电子信息专业: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设计、戏曲与曲艺、美术与书法专业: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3.图书情报专业: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
考生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九、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原则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个人意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退役士兵计划”考生单独排序录取。排序最后如果出现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初试总成绩依然相同时,按相同的初试统考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专业或方向总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在新一轮调剂开始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复试合格考生,补录取考生如已被其他招生单位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四)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满分100分);
4.同等学力加试不合格;
5.体检不合格。
(五)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包括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和提供的证明材料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至研究生入学时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报考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在拟录取前必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
(七)体检
1.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办法由招生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最终将不予录取。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渠道
(一)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招生计划、复试方案、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等材料按规定在浙江传媒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w.cuz.edu.cn/)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二)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工作办公室:0571-86832041;cuzyz@cuz.edu.cn,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998号行政楼202办公室。
(三)监督电话和邮箱
纪检监察室:0571-86832068;jwb@cuz.edu.cn
十一、应急保障
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做好考前各项安排,考中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处理以及过程舆情关注等。
十二、附则
本工作办法由浙江传媒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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