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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渤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管理,全力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组织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为先;强化创新潜质考核,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全面考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及时发布复试、调剂、录取等工作信息,畅通沟通渠道,为考生答疑解惑,优化各项服务流程,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本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承担主体责任,学院承担主办责任。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
在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校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研究生院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的职责,并设立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置组(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监察组(由纪委综合监察室负责)、复试实施组(由各学院组成)、服务保障组(由党政办公室、研究生院、后勤与基建管理处、校医院、师范学院、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安全保卫处等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等专门工作组,以确保复试工作的安全、公正和科学性。
各学院应组建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及以各招生专业负责人为组长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同时依据实际需求设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与院级监察组。每个复试小组的成员数量不得少于五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并配备秘书一名。鼓励聘请符合遴选标准的外单位(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专家参与面试。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针对重大问题实施集体决策,强化对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
校、院两级监察组针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开展全面巡查与有效监督,尤其着重对复试组织实施过程中重点环节及重要岗位的纪律执行情况予以重点监督。
三、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时间
1.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将于2026年3月25日至3月29日期间完成,具体复试时间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定,并由各学院提前通知到每一位考生。请考生密切关注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时了解复试具体安排,提前做好复试准备,避免错过重要信息。名单公示的考生请主动申请加入学院指定QQ群,以便及时接收复试相关通知。
2.调剂考生的复试时间在教育部调剂系统开通后确定。届时,本校将对提出调剂申请且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
(二)复试方式与内容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本校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工作分开进行,复试将通过线下现场与网络远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现场方式:考生需于学院/专业规定的时间,前往学院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以及所有复试考核环节。
(2)网络远程方式:复试环节包括网络远程面试、网络远程笔试等。网络远程复试考生应按学院要求备妥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按学院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考生必须采用双机位模式参加复试,即需要2部带摄像头的设备,手机或电脑均可。一台设备从正面拍摄,保证考生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另一台设备从考生侧后方45°角拍摄,高度高于考生肩部,保证考生头肩部、第一台设备的全部屏幕及桌面无遮挡地出现在视频画面中。为避免来电及手机闹钟干扰复试,强烈建议正面拍摄设备使用电脑。请考生提前按学院要求做好准备,有必要时提前备好手机支架;如有困难,及时向学院反映,做好沟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选平台,系统使用说明详见附件。钉钉、腾讯会议等为备用平台,因考核内容不同,各招生学院网络复试备选平台所需设备可能会有所差别,具体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2.复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水平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外语水平考核。具体考核方式和内容由各学院负责,专业水平考核的主要内容源自《渤海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专业目录里复试科目的考核。
(1)思想品德的评估主要针对考生的现实表现进行,评估内容应涵盖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行为、道德素养、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对考生在报名时所填报的考试作弊及受处罚情况进行细致审查,确保考生的诚信状况成为思想品德评估的关键要素及录取决策的重要参考。
(2)专业水平考核旨在评估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及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考查其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了解其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认知,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同时评估其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专业素质。
(3)综合素质考核主要关注考生大学期间的学习成绩与综合表现,重点评估其在本学科(专业)领域的潜在发展能力、创新意识及科研素养。考核内容涵盖毕业论文质量、科研实践经历,以及在本学科(专业)之外的学习探索、科研尝试、社会实践(含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表现。此外,考生的进取意识、责任感、纪律性(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团队协作能力,以及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能力和礼仪规范等方面,亦是考核的核心重点。考生可主动提交各类能够证明自身研究能力的背景材料,如已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的相关奖项等,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4)外语能力评估着重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的准确性与熟练度,考核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外语自我介绍、现场问答、文献朗读翻译等。复试所采用的语言须与初试科目所用语言保持一致。
附:各学院复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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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代码 |
学院名称 |
一志愿考生复试方式 |
调剂考生复试方式 |
咨询电话(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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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教育科学学院 |
全日制045115小学教育、全日制045116心理健康教育、全日制045118学前教育专业现场方式(松山校区);其他专业网络远程 |
网络远程 |
3400822 |
|
002 |
文学院 |
网络远程 |
网络远程 |
3400176 |
|
003 |
历史文化学院 |
065100博物馆专业现场方式(松山校区);其他专业网络远程 |
网络远程 |
3400102 |
|
00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现场方式(松山校区) |
网络远程 |
3400279 |
|
005 |
外国语学院 |
045108学科教学(英语)专业现场方式(松山校区);其他专业网络远程 |
网络远程 |
3400092 |
|
006 |
法学院 |
网络远程 |
网络远程 |
3400561 |
|
008 |
控制科学与工程学院 |
网络远程 |
网络远程 |
3400616 |
|
009 |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
网络远程 |
网络远程 |
3400905 |
|
010 |
数学科学学院 |
网络远程 |
网络远程 |
3400690 |
|
011 |
管理学院 |
现场方式(滨海校区) |
网络远程 |
3400077 |
|
012 |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
网络远程 |
网络远程 |
3400145 |
|
013 |
新闻与传播学院 |
现场方式(松山校区) |
网络远程 |
3400633 |
|
014 |
经济学院 |
网络远程 |
网络远程 |
3400988 |
|
015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现场方式(松山校区) |
网络远程 |
3400870 |
|
016 |
体育学院 |
网络远程 |
网络远程 |
3400637 |
|
017 |
美术学院 |
现场方式(松山校区) |
网络远程 |
3400207 |
|
018 |
音乐学院 |
现场方式(松山校区) |
现场方式(松山校区) |
3400512 |
|
021 |
化学学院 |
网络远程 |
网络远程 |
3400161 |
|
022 |
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 |
网络远程 |
网络远程 |
3400533 |
(三)复试资格基本要求及划定规则
1.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均应符合《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表格中各学科门类的相关要求。
2.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我校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本校自主确定“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参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成绩基本要求》表格中对A类考生的总分要求,在对应各学科门类A类考生总分基础上降低50分,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30分。
4.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接到本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
5.学校不提供破格复试的机会。
(四)招生计划
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数量为准。在进行录取工作时,本校将秉持服务国家和社会需求、推动学校各学科良性发展、持续提升生源质量的原则,对前期制定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予以适当调整。对于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开展调剂工作。
(五)复试成绩构成与计算规则
复试成绩(即复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加权求和后的最终结果。复试各单项考核原始得分均为100分,单项原始得分总和需经加权计算后,换算为百分制复试成绩。
1.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复试成绩(百分制)计算规则:
思想品德考核:权重1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10%计入复试成绩;专业水平考核:权重5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50%计入复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权重3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30%计入复试成绩;外语水平考核:权重1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10%计入复试成绩。
2.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复试成绩(百分制)计算规则:
思想品德考核:权重1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10%计入复试成绩;专业水平考核:权重4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40%计入复试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权重2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20%计入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纳入复试考核内容):权重2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20%计入复试成绩;外语水平考核:权重10%,按该单项原始得分的10%计入复试成绩。
3.复试成绩及复试专业水平考核单项原始成绩须达到合格标准(60分及以上),未达到该标准者,复试不合格。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加试不合格,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信息公布及申请渠道
本校将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复试结束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前,在本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站公布接受调剂相关专业及相关调剂要求,调剂招生计划以研招网调剂系统公布的缺额信息为准。所有考生(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等)调剂申请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网址:)进行,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二)调剂遴选标准及系统开放要求
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不作为遴选依据。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调剂复试遴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50%,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
(三)调剂申请填写要求
符合本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可在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及时登录调剂系统填写调剂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复试、待录取通知。
(四)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发送
本校对提出调剂申请且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并向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五)调剂复试报到要求
所有进入本校调剂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六)调剂复试录取有效性要求
所有调剂考生,包括外单位和本单位考生,只要复试录取类型或专业有变化,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复试录取,否则无效。
(七)待录取通知确认须知
考生须谨慎接受待录取通知,本校原则上将不予解锁。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确认接收其他招生单位或其他专业“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调剂专业的调剂复试资格和拟录取资格,本校将按照调剂复试录取综合成绩高低顺次拟录取下一位复试合格考生。
(八)调剂信息发布规范
本校各学院、教职员工及学生,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任何调剂相关信息。
五、录取工作办法
(一)录取成绩计算办法
本校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复试考生分阶段进行复试。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将根据既定权重进行综合计算,以得出最终的综合成绩并据此进行排序。具体权重分配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在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将优先考虑初试总成绩较高的考生;若初试总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较高的考生;若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亦相同,则以外国语科目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初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5×60%+复试总分(满分100)×40%。公式为: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0.12+复试成绩×0.4;
2.初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300)÷3×60%+复试总分(满分100)×40%。公式为: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0.2+复试成绩×0.4。
3.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政策的考生,其初试总成绩以加分后的总成绩纳入上述综合成绩计算算法。具体加分条件参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二)录取要求
1.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请考生参加复试时认真核实本人的学习方式。
2.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公示期间,向研究生院提交经考生本人、定向就业单位双方签字盖章的定向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须在入学前转入渤海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不迁入渤海大学,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本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含一志愿、调剂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具体要求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未通过或未完成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3.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校不承担责任。
4.报考信息经考生确认后,在录取阶段均不予修改;对于不符合报考资格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不予录取情况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对复试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时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及复试专业水平考核单项的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任一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应届毕业生、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等届时可毕业考生,若在入学时未取得报考时所填报学历对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者。
6.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书者。
7.提供虚假信息者。
六、复试资格审查
(一)复试时需携带的材料
1.渤海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详见附件),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或组织部门填写并签署意见。
2.《渤海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
3.提交初试准考证、身份认证相关材料以及学籍与学历等认证材料;
4.应届毕业考生需携带加盖有效注册章的学生证,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所有进入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所有参与一志愿复试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通过渤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提交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调剂考生则应在复试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报考学院进行审查。无论录取结果如何,提交的材料均不予退还。
考生应对其本人所提交的材料及信息承担责任。若发现提交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学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注销其学籍。情节严重,学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该情况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充分了解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八、体检安排
体检工作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合格者取得入学资格。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信守承诺
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导师及学生均需签署保密承诺书。工作人员与导师须严格保密复试安排、过程及内容,严禁以任何形式散布与复试相关的信息,违者将依照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纪律及相关管理规定,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理。
参与复试的考生须对复试内容及过程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复试试题、复试导师信息及复试细节,禁止对复试现场进行视频、音频录制或拍照,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与复试相关的信息。违规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复试资格、取消录取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本校严格遵守研究生招生相关政策与纪律,积极接受校内纪检监察机构及社会公众监督,以保障复试及录取流程顺利开展。本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416-3400137,学校纪检电话为0416-3400027(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十、信息公开公示
(一)信息公开公示
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安排、招生计划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资讯,将遵循上级部门的规定主动及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调剂系统发布。学校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二)申诉
若申请人对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流程存在异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正式提出申诉,学院需予以受理并作出回应。若申诉人对学院的回应存在不同看法,可进一步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
(三)申诉渠道
邮 编:121013
联系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
联系单位:渤海大学研究生院
网 址:
招生电话:0416-3400137
纪检电话:0416-3400027
邮 箱:bhyy@bhu.edu.cn
学校代码:10167
十一、其他
依据教育部关于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或学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对考生组织二次复试。对违反考试规则、纪律或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须确保其学历、学位证明及个人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若在学术诚信、诚实守信等方面存在问题,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
本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学院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短信、公告等途径向考生公开或发送的相关信息、文件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其中,电话通知以通话记录为准,电子邮件、短信通知以发送成功为准,考生未及时查看或接听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渤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依照教育部、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渤海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渤海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
3.渤海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
4.渤海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核材料提交要求
5.渤海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远程面试系统考生端使用要求
6.渤海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
7.渤海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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