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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以及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全面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协调全校复试录取工作。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督察巡视专班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期间的过程监督。各招生单位设立监察组,组织现场巡查,监督复试过程。
学校和各招生单位不断完善复试工作制度,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建立“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发挥和规范研究生导师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择优选拔、公平公正。严格落实亲属回避制度,进一步完善“三随机”等管理要求,杜绝工作人员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的问题发生。
二、复试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及报考单位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是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复试资格进行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4.考生未按时进行复试报到,或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5.考生参加复试须签订《诚信应考及保密承诺书》,承诺诚信应考并对复试考核内容、过程等有关情况保密,本人复试结束后亦不得对外透露传播。
三、复试分数线
1.普通计划复试分数线划定原则。各招生单位要按照《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线)》要求和学校下达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统筹考虑本单位上线生源数量和生源质量等因素,兼顾一志愿考生报考积极性,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不低于120%的比例测算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调剂的学科专业复试比例应保持一致。
2.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考试”由学校统一划线,具体内容详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续通知公告。
3.学校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2026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数据库,对提出加分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在教育部下达名单之内的不能享受加分政策),审查通过后按教育部相关规定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
4.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且通过有关资格审核的免初试资格考生,由相关单位组织复试。
四、复试组织
1.复试方式:一志愿线下现场复试。
2.复试报到与资格审查:考生根据各招生单位通知的复试报到时间到校报到。各招生单位成立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审核考生复试资格。请考生根据招生单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试前,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资格审核不通过者不予复试。
网上报名时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核验民族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信息为准。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审核考生《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复试时间。以各招生单位官网发布的复试时间安排为准,请考生持续关注。
4.体检安排。复试期间不组织体检,待考生拟录取后,参加新生入学体检,对于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复试费用。考生复试时向招生单位缴纳复试费(100元/人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我校网上缴费平台完成缴费。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的考生,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6.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学校认为如有必要,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复试内容
1.复试考核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基础、学术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外语水平、实践能力、培养潜质、职业素养、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内容。
2.复试考核具体内容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予以科学规范地确定。请考生关注各招生单位网站发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3.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跨学科专业报考的考生是否需要加试由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招生单位在复试中组织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4.复试成绩为百分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六、调剂复试
1.调剂余额信息、报考条件、复试时间和形式等相关内容请后续关注各招生单位发布的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涉及跨学校、跨招生单位、跨专业、跨学习方式的调剂考生(既包括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本单位调剂考生)均需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
七、拟录取
1.总成绩应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相应权重相加之和,计算公式为:总成绩=考生初试成绩总分÷初试科目满分×100×初试成绩占比+复试成绩(百分制)×复试成绩占比,免初试资格考生总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占比一般不低于50%,具体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对调剂考生的综合成绩构成,各招生单位可在此基础上进行优化调整。总成绩为百分制,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2.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函调人事档案。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签订三方协议,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形式、就业方式。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独考试”拟录取政策见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续通知公告。
4.学校不执行破格复试录取政策。
5.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②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
③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
④未经拟录取名单公示。
⑤拟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
⑥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需提供的材料。
⑦提供虚假信息。
⑧未达到各招生单位在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明确复试的某一方面具有一票否决权的要求。
八、信息公开
学校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统一公布我校复试办法、各招生单位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单位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拟录取名单等,拟录取名单公示不少于7日。未经学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九、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1.校内各招生单位联系方法见研究生招生单位通讯录。
2.咨询、举报投诉电话:研究生院027-67885153;监察处 027-67884345。举报邮箱:yzb@cug.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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