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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校继续接收本校和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具备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能力和素质;
2、211、985等重点高等院校的优秀应届本科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生资格,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3、前三学年的总评成绩在年级本专业排名在前10%;
4、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参加总分为100分的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参加小语种考试的必须取得相应语种同等水平的合格证书);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它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接收:
① 在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相关专业的具有学术意义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并且是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② 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过与所读的本科专业或报读的研究生专业有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者或第一、二作者;
6、申请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学科代码为【0301】)。
7、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非法律专业,即下列13个专业不得申请: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8、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二、申请者需提交的材料
我校除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外,各专业(具体详见附件)均接收推免生,接收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百分之十五。凡符合上述申请条件者可于9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寄(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华东政法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1份(下载网址:www.law.ac.cn);
2、本人自荐书1份及专家推荐书2份;
3、本科在校1-6学期全部课程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证书复印件1份(小语种提交相应水平证书复印件1份);
6、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复印件;
7、尽可能提供与所报专业相关的文章一篇(自愿提供)。
三、申请及接收办法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提交各专业导师组进行复审,并于10月10日之前提出复试名单并通知申请者来我校复试。
2、复试主要考核推免生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复试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专业综合课笔试和专业课面试三项内容。
3、各专业导师组根据复试情况提出拟接收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最终接收名单。拟接收名单在本校网上公示七天,无异议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于10月25日左右发出初步录取通知。
4、被接收的推免生,须持我校的初步录取通知到本科就读学校,领取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统一编制的推荐免试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至31日。
5、被接收的推免生,凭网上报名得到的报名号、身份证、学生证到所在省、市高校招生办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日至14日。
6、未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的推荐免试生不予录取。
7、推免生需将经省、市招生办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于11月中旬前寄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
8、我校将于2011年6月上旬对初步录取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经全国招生工作联合检查通过后,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9、推免生的录取类别分别为计划内(定向、非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根据学校调拨的推免生计划内名额、推免生复试情况和综合能力确定录取类别。如需作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录取的,则由定向或委托单位、我校及推免生本人按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规定协商办理。
10、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四、其他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鼓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我校加大对研究生的资助和奖励,学校为研究生设立和实施以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三助”( 助教、助研、助管)、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另外,学校将对来自校内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制定相关鼓励政策,具体方案见我校东方法学网《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
五、联系方式
地址: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邮编:200042
咨询电话:021-62071885 传真:021-62071672
Email:y_zsb@163.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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