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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评选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违规记录;
5.在读期间考试课平均成绩和综合排名均居于本专业学生总数的前8%,课间实习、实践课程考核成绩优秀,考查课均为良好以上;
6.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学习小语种的学生,须有国家认可的相当于上述水平的考试合格证书;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育成绩必须合格,但成绩不计入必修课总成绩。
8、此条件为参考标准,具体操作过程中以各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为准。
(二)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发表学术论文;
2.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优秀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参与人员;
3.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一等奖的前六名,二等奖的前五名,三等奖的前四名;
4.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大学生(或同类)表彰者;
5.已批准的专利第一发明人。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推荐为免试生
1.本人不自愿;
2.身体有严重疾病,不符合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3.受过行政处罚,校规校纪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
4.考试课有补考。
二、提交材料
1.《长春中医药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到研究生学院网站自行下载)1份。
2.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国家考试委员会出具)复印件(上交材料时须交验原件)。
3.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各学期成绩单1份。
4.各类获奖证书、体现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代表科研学术水平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上交材料时须交验原件)。
所有材料均需使用A4纸,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复印件)一律不退还。
三、申请程序
1.9月5日—10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长春中医药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以下简称《推荐申请表》),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交相关成果与奖励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9月11-12日,各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依照实施细则,对申请人经过形式审查、测评、面试等方式择优确定初选排序名单,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3.9月15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论证和审批,确定拟录取名单。
4.9月15-25日,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在各学院和校园网公示。
5.9月25日,填写教育部《推免生登记表》,报省招办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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