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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安徽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接收推免生的全面工作。学院成立由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及学位点负责人组成的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工作。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规模
2015年我校除旅游管理(125400)、教育管理(045101)、竞赛组织(045203)、诉讼法学(030106)专业外,其他专业均接收推免生,详情见《安徽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获得经教育部审批具有推免权的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最终推免生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三)所报硕士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接收程序
(一)报名
9月25日后,符合报考条件的推免生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我校的报考志愿。
(二)接收并确认我校复试通知
相关学院对报考我校的推免生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发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接收并确认我校的复试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三)复试
我校复试工作着重对考生思想品德、科学态度、诚信意识、专业技能、创新精神和实验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核,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实践技能的考核。具体复试内容及形式由学位点根据相关学科特点确定。
(四)录取
1、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复试成绩,按招生计划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2、研究生学院对拟录取名单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进行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安徽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五、奖助体系
为鼓励推免生报考我校,推免生在第一学年将享受优秀新生奖学金1万元(不同时享受“学业奖学金”,详情见《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
六、附则
本办法由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安徽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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